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和中职
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 【公布日期】2022.06.23
• 【字 号】苏教师〔2022〕20号
• 【施行日期】2022.06.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
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
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为做好2022年度全
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正高级教师和中职校正高级讲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22年省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指标为中小学58人,中职校10人。其中,中
小学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
指标限制。结合我市近年来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实际,并根据各地专任教师总
数和骨干教师数测算分配,今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下达推荐名额90人(见附
件1)。中职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不限。
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新时代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
署要求,认真把握职称评审的指导原则,注重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优
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我市向省厅报送的推荐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
园)、中职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
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
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
师”。
二、推荐要求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
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
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
《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
号)和《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并补充推
荐要求如下:
(一)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
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
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
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
不得推荐评审。对推荐的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各地各校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
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
(二)坚持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申报正高级职称须进行教学考核,考核
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推荐人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
达推荐指标的60%。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
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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