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发(作者:)
服装商品条码的编码与符号表示(二)
第三节 零售服装商品标识代码的编码方法
服装企业在为零售服装产品编制商品条码的代码(以下简称“商品标识代码”)时,应
当遵循唯一性、无含义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1 .唯一性
根据 GB 12904 《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
数量、包装类型等基本特征属性有一项不同时,商品标识代码就应当不同,这就是编制商
品标识代码所应当遵循的唯一性原则,俗称 “ 一品一码 ” 原则。
对于服装产品来说, 其基本特征属性一般包括品种、面料、款式、规格、颜色等。
这些基本特征属性一旦确定,一般就可以确定唯一的“一款”服装产品。 下面举例说明服
装企业如何按照唯一性原则编制零售商品标识代码。
例如,某服装企业申请了厂商识别代码 69290001 。现在有一款新的产品要上市,
按照表 2-1 之结构二,需要分配 4 位商品项目代码,如 0001 ,相应的校验码为 2 ,
则该款服装产品的完整商品标识代码为 6929000100012 。其后如有第二款产品上市时,
应当分配另一个 4 位商品项目代码,如 0002 ,并得到另一个完整的商品标识代码
6929000100029 。企业如果将商品项目代码 0000 ~ 9999 这 10000 个号码全部用
完,再生产新产品时,就需要申请一个新的厂商识别代码(如 69290002 )。此时,虽然
后面的商品项目代码(如 0001 )会和厂商识别代码为 69290001 时的商品项目代码重
复,但由于厂商识别代码不同,整个 13 位商品标识代码也就不同,不会导致重码。
唯一性原则是编制商品标识代码所应当遵守的最基本原则,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原则。
在商业 POS 自动结算系统中和服装企业商品管理信息系统中 ,不同的商品是靠不同的代
码来区别的。假如把两种不同的商品用同一代码来标识,违反唯 一性原则,会导致商品管
理信息系统的混乱,给销售商、消费者和服装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当然,“唯一性”是 相
对的,如果一款新品中还有各种细小的差别(例如钮扣的颜色、形状不同),而服装企业不
需要考虑这种细小的差别对销售、配送是否带来影响,编制商品标识代码时就可以对这些
细小的差别不予考虑,对存在细小差别的服装产品赋予相同的标识代码。有时,对一些产
品管理比较简单的服装企业来说,可能不需要统计同一小类产品的局部款式、规格、颜色
的差别对产品的销售、配送是否有影响,则可以将仅在这些方面存在差别的产品认为是一
款产品,赋予相同的商品标识代码。不过,商品标识代码分配得越“笼统”,可以得到的服
装产品属性信息也就越少,所以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商品管理需要确定产品的“相同”
或“不同”,从而决定商品标识代码的“相同”或“不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基本特征属性完全相同,但因在不同地区销售而售价不同的两批
服装产品,不应分配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例如,完全相同的衬衫,在一个城市售价为 100
元,而同时在另一个城市售价为 80 元,但它们在出厂时应赋予相同的商品标识代码。为
了通过编码与条码符号对不同地区销售的相同产品进行区分,可以采用本章第五节提到的
附加属性代码及相应条码符号来表示。
2 .无含义性
商品条码具有全球通用性,这就要求其代码长度不能随意。 EAN/UCC-13 代码只能
由 13 位数字组成。在我国,一个服装企业申请一个前缀码为 692 或 693 的厂商识别
代码最多只能编制 10000 款服装产品。因此,为了不浪费代码资源,企业编制服装商品
标识代码时一般只能采取无含义编码,而且通常采用流水号编码,也就是“有一款新品编
一个代码”。
用上述 13 位商品标识代码标识一款服装产品,是为了给该款产品一个全球唯一的关
键字,所有关于该产品各种属性信息的描述全部依靠计算机数据库系统进行管理。
3 .稳定性
一款服装产品被赋予一个商品标识代码后,如果产品本身没有变化,就不能改变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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