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制度


2024年4月15日发(作者:)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

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

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

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

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

(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

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

(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

作。

第五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

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

关业务规程;

(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

作;

(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

送工作。

第六条 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

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

(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

录、存储工作;

(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

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

(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

送.

第三章 冠字号码管理

第七条 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

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

字号码。

第八条 自助取款机加钞,现金须经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

录冠字号码,同时在《*农商银行自助设备加钞/轧账登记簿》上登记

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第九条 对未加装冠字号码记录模块的存取款一体机,不得开启

循环功能,加钞参照自助取款机执行,对存款箱取出的现金应通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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