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卡档案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信用卡档案管理规定


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

商业银行信用卡档案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档案收集

档案整理

档案移交

利用与鉴定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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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银行信用

卡档案的管理,依照《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银行信用卡档案是信用卡业务工作中直接形成的

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原始记录,是银行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

分。

第三条 信用卡档案工作适应业务发展和档案垂直管理体

制的需要,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即在总

行统一领导下,由各级行办公室归口管理,实行档案实体的集中

保管。

第四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

做好信用卡档案的管理工作。信用卡业务部门负责档案材料的收

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用卡档案业务

的指导,以及档案实体的保管、利用、组织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 信用卡档案原则上实行两级建档。除总行外,各

一级分行可视情况确定在本级或二级分行建档。

第六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该

指定人员应熟悉档案管理的有关流程,及时做好归档工作,接受

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 信用卡业务人员应提高档案意识,按要求做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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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资料归档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信用卡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属于电子、声像、实物载

体以及文书、会计资料的,分别按相应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九条 信用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信用卡业务运行中形

成的客户资料、商户资料、呆帐核销资料和其他资料。具体内容

如下:

(一)客户资料

1.个人客户资料

(1)申请资料。包括信用卡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

信证明材料等。

(2)征信审核资料。包括资信调查表和申办推荐表等。

2.单位客户资料

(1)申请资料。包括商务卡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开户登记证副本、

外汇帐户开户资料和龙卡商务卡持卡人明细表,以及持卡人身份

证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贷款卡片正反两面复印件和第

三方担保材料等。

(2)征信审核资料。包括商务卡合规性审核表、授信额度

证明或信贷业务审批结论、龙卡商务卡授信审批表、信贷客户评

价报告、流动资金贷款申报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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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二)商户资料

主要包括特约商户申请资料、商户出具的各种企业经营情况

说明文件、各类合同、协议,以及日常维护的相关资料等。

(三)呆帐核销资料

主要包括信用卡呆帐核销申报材料、批复文件等。

(四)其他资料

主要包括额度调整申请书、更(撤)换担保人资料、质押存

单抵偿通知书、保证金冲抵透支申请报告和催收记录,以及后续

形成的授权业务资料、外币卡调单通知书、拒付调查通知书、止

付通知书等客户资料。

第三章 保管期限

第十条 信用卡档案的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客户资料的保管期限为自开户之日起,至销户后5年。

(二)商户资料的保管期限为自签约生效之日起,至履约完

毕或解约后5年。

(三)呆帐核销资料的保管期限自核销批复文件下发之日

起,至本息全额回收后5年。

(四)其他资料类的保管期限从其主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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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档案收集

第十一条 档案收集应遵循信用卡业务的运行规律,及时收

集,规范操作,确保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 信用卡业务人员应在档案资料形成后,及时向本

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后续资料,应及时补交。

第十三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发现缺件及不

符合档案收集要求的,应责成经办人员按规定改正、补齐。未能

补齐的,应做出书面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与相关档案

资料一并归档。

第五章 档案整理

第十四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资料

分类保管,并按要求规范整理。

第十五条 客户资料的整理

(一)组卷

1.以每张信用卡所形成的客户资料为单位进行组卷并装订。

2.集体客户办卡的,应将资信调查表放入首位客户资料中,

其他客户材料进行关联标注。主、附卡同时办卡的,可作为一卷

整理。

3. 卷内资料的顺序按归档范围所列顺序进行排列,并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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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资料的右下角编写张号。

4. 装订成卷的客户资料按照卡号或申请书编号顺序进行排

列。

(二)档号编制

1. 在每一案卷首页的上方加盖档号章并填写全宗号、目录

号、案卷号和张数。

2.全宗号按《银行档号编制规则》编制。

3.目录号采用分年度编号方法。

(1)档案种类代码:依据银行档号编制规则,信用卡档案

的种类代码用大写字母“L”表示。

(2)类别代码: 根据信用卡业务的特点,信用卡档案分为

客户资料、商户资料、呆帐核销资料、其他资料四类,分别用A、

B、C、D表示。

(3)年度:电子目录标著用四位数字,实体档案只填写年

度后二位数字。

4.案卷号的编制应在同一目录内按照案卷排列顺序每年编

制一个大流水号。

(三)案卷目录编制

按照案卷排列顺序编制、填写《银行信用卡档案案卷目录》

(附件1)。

(四)装盒

将客户资料按照案卷排列顺序装盒,并根据需要在盒脊上填

写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机构名称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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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商户资料的整理

(一)组卷

1.以商户为单位组卷并装订。

2.卷内资料的顺序按归档范围所列顺序进行排列,并在每份

资料的右下角编写张号。

3.装订成卷的商户资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二)档号编制

编制方法与客户资料相同。

(三)案卷目录编制

按照案卷排列顺序编制、填写《银行信用卡档案案卷目录》。

(四)装盒

将商户资料按照案卷排列顺序装盒并填写盒脊项目。

第十七条 呆帐核销资料的整理

(一)组卷

1.呆帐核销资料以批复文件为单位组卷并装订,所涉及的呆

帐核销资料应依次排列在批复文件之后。资料较多的,一卷可以

分装多册。

2.卷内资料的顺序按归档范围所列顺序进行排列,并在每份

资料的右下角编写张号。

3.装订成卷的呆帐核销资料应按照批复文件的时间顺序进

行排列。

(二)档号编制

编制方法与客户资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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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卷目录编制

按照案卷排列顺序编制、填写《银行信用卡档案案卷目录》。

(四)装盒

将呆帐核销资料按照案卷排列顺序装盒并填写盒脊项目。

第十八条 其他资料的整理

(一)组卷

1.区分不同资料类型,分别以单份资料为单位组卷装订,并

在每份资料首页的右下角编写张号。

2.装订成卷的其他资料按形成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二)档号编制

编制方法与客户资料相同。

(三)案卷目录编制

按照案卷排列顺序编制、填写《银行信用卡档案案卷目录》。

(四)装盒

将其他资料按照案卷排列顺序装盒并填写盒脊项目。

第六章 档案移交

第十九条 已销户的客户资料,由信用卡业务部门按照本规

定的整理要求自行建档保管,其他各类信用卡档案应隔年向本行

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般应于6月30日之前完成移交工作。

(一)移交

信用卡业务部门应填写《银行信用卡档案移交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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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二份,连同信用卡档案实体和《银行信用卡档案案卷目录》

(纸质和电子各一份)一并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二)入库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移交的信用卡档案进行清点,确认无误

后,入库保管。

(三)跟踪标注

信用卡业务部门应定期提供已销户的客户名单和履约完毕

或解约的商户名单,并在电子案卷目录中予以标注,以准确确定

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部门对于已移交的信用卡档案资料及

时上架,规范保管。

第七章 利用与鉴定

第二十一条 借阅利用档案,有关人员应办理借阅手续,严

格按规定使用,自觉维护信用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1.信用卡业务部门人员借阅利用信用卡档案,应持本人工作

证并填写档案借阅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在档案借阅单上签字批

准。

2.其他部门人员借阅利用信用卡档案,由本部门负责人和信

用卡部门负责人在档案借阅单上签字批准后,持本人工作证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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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

3.外单位借阅利用档案的,利用者必须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分管行领导批准后,由信用卡

业务部门人员随同借阅。未经批准,原件不得外借。确需外借的,

须落实安全措施,复制备查。原件返还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入库。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会同业务部门做好信用卡档案的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档案,应按照《银行

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有关手续,并应在案卷目录中加盖“销

毁”戳记、注明销毁日期。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档案失密、损毁、遗失等

情况的,将依照《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银行行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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