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
商业银行信用卡档案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档案收集
档案整理
档案移交
利用与鉴定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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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银行信用
卡档案的管理,依照《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银行信用卡档案是信用卡业务工作中直接形成的
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原始记录,是银行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
分。
第三条 信用卡档案工作适应业务发展和档案垂直管理体
制的需要,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即在总
行统一领导下,由各级行办公室归口管理,实行档案实体的集中
保管。
第四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
做好信用卡档案的管理工作。信用卡业务部门负责档案材料的收
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用卡档案业务
的指导,以及档案实体的保管、利用、组织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 信用卡档案原则上实行两级建档。除总行外,各
一级分行可视情况确定在本级或二级分行建档。
第六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该
指定人员应熟悉档案管理的有关流程,及时做好归档工作,接受
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 信用卡业务人员应提高档案意识,按要求做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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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资料归档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信用卡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属于电子、声像、实物载
体以及文书、会计资料的,分别按相应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九条 信用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信用卡业务运行中形
成的客户资料、商户资料、呆帐核销资料和其他资料。具体内容
如下:
(一)客户资料
1.个人客户资料
(1)申请资料。包括信用卡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
信证明材料等。
(2)征信审核资料。包括资信调查表和申办推荐表等。
2.单位客户资料
(1)申请资料。包括商务卡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开户登记证副本、
外汇帐户开户资料和龙卡商务卡持卡人明细表,以及持卡人身份
证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贷款卡片正反两面复印件和第
三方担保材料等。
(2)征信审核资料。包括商务卡合规性审核表、授信额度
证明或信贷业务审批结论、龙卡商务卡授信审批表、信贷客户评
价报告、流动资金贷款申报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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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二)商户资料
主要包括特约商户申请资料、商户出具的各种企业经营情况
说明文件、各类合同、协议,以及日常维护的相关资料等。
(三)呆帐核销资料
主要包括信用卡呆帐核销申报材料、批复文件等。
(四)其他资料
主要包括额度调整申请书、更(撤)换担保人资料、质押存
单抵偿通知书、保证金冲抵透支申请报告和催收记录,以及后续
形成的授权业务资料、外币卡调单通知书、拒付调查通知书、止
付通知书等客户资料。
第三章 保管期限
第十条 信用卡档案的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客户资料的保管期限为自开户之日起,至销户后5年。
(二)商户资料的保管期限为自签约生效之日起,至履约完
毕或解约后5年。
(三)呆帐核销资料的保管期限自核销批复文件下发之日
起,至本息全额回收后5年。
(四)其他资料类的保管期限从其主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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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档案收集
第十一条 档案收集应遵循信用卡业务的运行规律,及时收
集,规范操作,确保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 信用卡业务人员应在档案资料形成后,及时向本
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后续资料,应及时补交。
第十三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发现缺件及不
符合档案收集要求的,应责成经办人员按规定改正、补齐。未能
补齐的,应做出书面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与相关档案
资料一并归档。
第五章 档案整理
第十四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资料
分类保管,并按要求规范整理。
第十五条 客户资料的整理
(一)组卷
1.以每张信用卡所形成的客户资料为单位进行组卷并装订。
2.集体客户办卡的,应将资信调查表放入首位客户资料中,
其他客户材料进行关联标注。主、附卡同时办卡的,可作为一卷
整理。
3. 卷内资料的顺序按归档范围所列顺序进行排列,并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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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资料的右下角编写张号。
4. 装订成卷的客户资料按照卡号或申请书编号顺序进行排
列。
(二)档号编制
1. 在每一案卷首页的上方加盖档号章并填写全宗号、目录
号、案卷号和张数。
2.全宗号按《银行档号编制规则》编制。
3.目录号采用分年度编号方法。
(1)档案种类代码:依据银行档号编制规则,信用卡档案
的种类代码用大写字母“L”表示。
(2)类别代码: 根据信用卡业务的特点,信用卡档案分为
客户资料、商户资料、呆帐核销资料、其他资料四类,分别用A、
B、C、D表示。
(3)年度:电子目录标著用四位数字,实体档案只填写年
度后二位数字。
4.案卷号的编制应在同一目录内按照案卷排列顺序每年编
制一个大流水号。
(三)案卷目录编制
按照案卷排列顺序编制、填写《银行信用卡档案案卷目录》
(附件1)。
(四)装盒
将客户资料按照案卷排列顺序装盒,并根据需要在盒脊上填
写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机构名称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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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商户资料的整理
(一)组卷
1.以商户为单位组卷并装订。
2.卷内资料的顺序按归档范围所列顺序进行排列,并在每份
资料的右下角编写张号。
3.装订成卷的商户资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二)档号编制
编制方法与客户资料相同。
(三)案卷目录编制
按照案卷排列顺序编制、填写《银行信用卡档案案卷目录》。
(四)装盒
将商户资料按照案卷排列顺序装盒并填写盒脊项目。
第十七条 呆帐核销资料的整理
(一)组卷
1.呆帐核销资料以批复文件为单位组卷并装订,所涉及的呆
帐核销资料应依次排列在批复文件之后。资料较多的,一卷可以
分装多册。
2.卷内资料的顺序按归档范围所列顺序进行排列,并在每份
资料的右下角编写张号。
3.装订成卷的呆帐核销资料应按照批复文件的时间顺序进
行排列。
(二)档号编制
编制方法与客户资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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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卷目录编制
按照案卷排列顺序编制、填写《银行信用卡档案案卷目录》。
(四)装盒
将呆帐核销资料按照案卷排列顺序装盒并填写盒脊项目。
第十八条 其他资料的整理
(一)组卷
1.区分不同资料类型,分别以单份资料为单位组卷装订,并
在每份资料首页的右下角编写张号。
2.装订成卷的其他资料按形成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二)档号编制
编制方法与客户资料相同。
(三)案卷目录编制
按照案卷排列顺序编制、填写《银行信用卡档案案卷目录》。
(四)装盒
将其他资料按照案卷排列顺序装盒并填写盒脊项目。
第六章 档案移交
第十九条 已销户的客户资料,由信用卡业务部门按照本规
定的整理要求自行建档保管,其他各类信用卡档案应隔年向本行
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般应于6月30日之前完成移交工作。
(一)移交
信用卡业务部门应填写《银行信用卡档案移交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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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二份,连同信用卡档案实体和《银行信用卡档案案卷目录》
(纸质和电子各一份)一并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二)入库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移交的信用卡档案进行清点,确认无误
后,入库保管。
(三)跟踪标注
信用卡业务部门应定期提供已销户的客户名单和履约完毕
或解约的商户名单,并在电子案卷目录中予以标注,以准确确定
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部门对于已移交的信用卡档案资料及
时上架,规范保管。
第七章 利用与鉴定
第二十一条 借阅利用档案,有关人员应办理借阅手续,严
格按规定使用,自觉维护信用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1.信用卡业务部门人员借阅利用信用卡档案,应持本人工作
证并填写档案借阅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在档案借阅单上签字批
准。
2.其他部门人员借阅利用信用卡档案,由本部门负责人和信
用卡部门负责人在档案借阅单上签字批准后,持本人工作证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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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
3.外单位借阅利用档案的,利用者必须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分管行领导批准后,由信用卡
业务部门人员随同借阅。未经批准,原件不得外借。确需外借的,
须落实安全措施,复制备查。原件返还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入库。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会同业务部门做好信用卡档案的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档案,应按照《银行
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有关手续,并应在案卷目录中加盖“销
毁”戳记、注明销毁日期。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档案失密、损毁、遗失等
情况的,将依照《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银行行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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