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发(作者:)
美国警察制度中的争议问题
警务活动中有限的几个问题是能够带来学术兴趣的,大约有十来
个主要领域组合可称之为警察学科。这些领域单独都可构成复杂
的课程,本文只做简要的呈现:警察组织与管理;警务模式;运
作策略;警方对技术的使用;警察文化的社会化;警察的招募选
任与培训;武力的使用;警察面临的危险与压力;警察的职业操
守;警方对公众的问责制度;警务活动中的多元文化现象。
警察管理
历史一次又一次的显示糟糕的警察管理将会带来灾难性的
后果。警察的管理者是指,包括任何经宣誓且等级序列高于巡官
sergeant或未宣誓的施政管理者。这不仅仅是一个谁能得到晋升
或在每个级别所承担的独特压力这样的事情,这更是个关于金字
塔式结构中的形状问题,这里等级制度中总是有在塔顶的警务主
官和流向底层的严密的指令链。多位专家都曾经指出这个金字塔
应该倒转,社会应该被置于顶部,然后是一线警员,然后是管理
者。警察机构是高高在上、水泼不进、等级森严、半军事化官僚
科层制的组织,根据多数组织理论认为,警察组织的这种组合特
点体现了警察机构所倚重的正是管理科学所认为的最为差劲的
一种。
警察的管理者对公众而言起到的作用是将其引入刑事司法
体系的通路功能。这一点体现在许多时候人们被告知“这不是警
察要管的问题”,这是管理者的决定,而一线警官仅仅是传达他
们的上级愿意或不愿意接受的决定。而事实上是不是警方应该处
理的问题很可能应当由一线警察和公民来决定。不幸的是,官僚
科层体制横插了进来,首先是限制创新,低级别的雇员不被允许
使用其独特的技术、想法、才能解决问题;其次限制警察与公众
的接触,在人民和警察之间发展一种伪职业性距离感;其三在警
察部门内限制接触,一个部门内的雇员不知道其他部门内的雇员
负责什么。
警察寄希望于通过授权来维系这个体制的运作。警察主官将
权力授权给指挥官,指挥官将权力授予管理者,然后是授予一线
的警察,此外书面的以勤务规范操作规范形式出现的各种指引也
用于规制警察行为。但是授权仅仅在中小规模的警察部门有用,
那种部门里每个人都很相似而且都是通才式工作人员。大型的警
察部门拥有多个警务区、有辖区划分、有分局、有各种专业性工
作人员,在那种环境里授权并不能很方便地授予。事实是,真正
的权力授予只是发生在那些与街头着制服警察执法模式相同的
警察中。另一个问题是随着通才式工作人员的成长,他们与警察
组织中的专业性工作人员的竞争(或许这不是一个问题)。居约
特Guyot于一九七九年评论道:无论如何试图对警务活动中的等
级结构作出有效果的改变其难度可比作试图去折断花岗岩。
警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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