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发(作者:)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11.26
• 【字 号】乐府办发[2010]42号
• 【施行日期】2010.11.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乐府办发〔2010〕42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
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发〔2010〕12号),设
立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将设在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承
担的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职责整体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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