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占有”和“所有权”的理解认识

马克思对“占有”和“所有权”的理解认识


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

马克思对“占有”和“所有权”的理解认识

一、Eigentum的含义与翻译问题

德文中的Eigentum具有三个基本含义:①财产;②财产权,所

有权,支配权;③田产,地产。

〔1〕与该词相关的一个动词是Besitz (占有),一般情况下,

Eigentum表示法律上的归属关系,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

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Besitz表示实际的支配和控

制,例如,我们可以说这间房屋归他所有,但不归他占有,因为别人

正在使用它.Eigentum对应英文中的property,property有五个含

义:① [总称] 个人财产,资产,所有物;②房产,地产,房地产;

③ (复数) 房地产股票 (或投资);④[法] 所有权,处置权,使

用权,常用搭配是rights of property;⑤特性,性质,性能。

〔2〕Eigentum有时也译为ownership,而Besitz则对应

appropriate、dominate或possess,名词形式分别为appropriation、

domination和possession.目前国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中文第

二版根据上下文语境,将Eigentum或property翻译为所有物、所有、

财产、所有权、财产权、所有制、能力、特性、占有、占有制等十种

含义,并把Privateigentume译为私有财产、私有权、私有财产权、

私有制等,与土地相连时则译为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土地财产、

地产等。这里有三个翻译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所有制并不是Eigentum或property的本有之义,这种

翻译和理解把表示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关系缩小为所有人对生产资

料的占有关系。问题也随之出现,在现行的理论体系中,所有制指生

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最基本的方面,属于经济基础,而所有权

作为一种法权关系属于上层建筑,那么把Eigentum既翻译为所有权,

又翻译为所有制,是否相互矛盾?Eigentum的双重属性是本有之义,

还是后人的解释和发挥?回到马克思的语境中,他对Eigentum一词

的探讨主要是围绕劳动者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占有关系展开的,他认

为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占有财产的事实先于财产获得合法性,而当这

种实际占有获得合法性时才成为私有财产,这意味着现行体系对所有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web/1711891061a1972968.html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

  • 暂无评论

联系我们

400-800-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admin@example.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