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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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字结构与“将/把”处置式的对比
作者:李林青
来源:《科教导刊》2010年第14期
摘要决定处置式性质的关键因素是介词,我们认为表处置的介词有两种必备的语义特征。一是动感语义特征,二是处置介词对介绍对象的能控制性语义特征。“将/把”完全符合这两个语义特征。但是“以”字虽然和“将/把”在意义上有某些重合,但是在本质上二者是不同的。本文章重点从宾语是否可以省略和宾语在意念上是否确定来说明“以”字结构和“将/把”处置式的不同。
关键词“以”字结构 “将/把”处置式 对比
中图分类号:H13文献标识码:A
梅祖麟在《唐宋处置式的来源》中将处置(给)处置(作)处置(到)同归为甲句式,即双宾语结构。在分别介绍他们的来源时他认为,这三种句式在先秦就已经产生,“将、把、持”是对“以”字句的替代。从先秦至隋代,处置(给)只有两种演变:一是“将、把、持”替代了“以”字;二是“给”义的单音节动词复词化而变成“V与”。
处置(作):
从先秦到南北朝一直有〔以AVB〕的句式:
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孟子·滕文公上)
尧以不得舜为己忧(孟子·滕文公上)
到了隋代,“将”开始替代“以”字:
我今乃将臭肉身于此泥土上作大桥梁(佛本行集经,Ⅲ,下)
我欲将汝作于善友(又,下)
梅祖麟认为处置(到)的处置式,先秦的“以”字不能用作处置式,这种句式最早在《史记》中发现:
复以弟子一人投河中(《史记·滑稽列传》)
高渐离乃以铅置筑中,复进得举筑朴秦皇帝,不中(又,《刺客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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