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2024年1月15日发(作者:)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

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

一、

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

一、

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

1

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

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

2

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

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1.科技论文

自然科学论文按照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进行奖励,科技论文以江南大学科研处公布的资料为准。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 本办法实行奖励的基本条件是以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内容符合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的论文。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Key 。

(2)本办法中的科技人员是指我实验室在职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研究生和符合条件的客座人员。

(3)本办法奖励范围为被SCI收录文章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奖励款项由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主持分配。

(4)奖励标准以江南大学图书馆提供的JCR《期刊引用报告》 3

中的SCI影响因子(IF)数据为准,IF

4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web/1705264234a1402551.html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

  • 暂无评论

联系我们

400-800-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admin@example.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