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智能化监控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宁波轨道交通技术标准-2012.11.1...

20 智能化监控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宁波轨道交通技术标准-2012.11.1...

2023年6月30日发(作者:)

20 智能化监控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1

20.1.1

1

一般规定

宁波市轨道交通宜设置综合监控系统(ISCS),以满足行车指挥、防灾安全和乘客综合监控系统

服务等现代运营管理需要。

2

3

综合监控系统宜为实时监控与事务数据管理相结合的系统。

综合监控系统面向的对象主要包括控制中心的各中央调度员(行调、电调、环调、维调和总调)、车站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和车辆段维修中心的系统维护人员等。综合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上这些岗位的功能要求。

4 综合监控系统应采用集成和互联方式构建,并应将电力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屏蔽门(安全门)控制系统和防淹门控制系统等集成到综合监控系统,以及宜将信号系统的列车自动监控(ATS)系统、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门禁系统、时钟系统、通信系统集中告警系统等与综合监控系统互联。

5

6

综合监控系统应实现正常、阻塞、火灾、公共灾害、故障和维护等运行模式。对重要控制对象应实现远程手动控制功能。

7 综合监控系统在控制中心和车站应以模式控制和群组控制为主,并能反映各相关系统的工作状态。各相关系统的安全联锁应由各相关系统完成。

8 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的要求,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易于扩展,能为今后线路的扩展以及其它线路的接入预留条件,并应为线网运营控制中心提供有关信息,实现线网运营管理协调功能。

9 综合监控系统设备选型可采用工业级产品,并同时考虑采用成熟的商用级产品,保证能全天候不间断地运行,并应满足宁波市轨道交通环境条件与电磁兼容性要求。

10 综合监控系统应实现对各个集成或互连系统的数据信息接口,实现无缝连接,满足整体性能要求。

11 综合监控系统宜每隔5~6座车站设置维护工区。

20.1.2 系统构成

20-1 1

2

综合监控系统的构建应以运营管理和性能参数指标需求为基础。

综合监控系统宜设置中央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综合监控系统及车辆基地综合监控系统,并应通过骨干网络将全线各车站、车辆基地综合监控系统与中央级综合监控系统连接构成完整综合监控系统;现场级应由被集成或互联的子系统现场设备组成。

3 中央综合监控系统应由网络设备、实时服务器、历史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各种工作站、综合显示屏、打印机、不间断电源、通信前置机等组成。网络设备、实时服务器、历史服务器、通信前置机应采用冗余配置。

4 车站综合监控系统应由网络设备、车站服务器、工作站、通信前置机、不间断电源、综合后备盘和打印机等组成。网络设备、车站服务器、通信前置机应采用冗余配置。

5 换乘站综合监控系统应根据换乘车站的换乘方式、建设工期以及运营管理分工确定合适的设计方案,以达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6 车辆基地综合监控系统由网络设备、车辆基地服务器、工作站、通信前置机、UPS和打印机等组成。网络设备、车辆基地服务器、通信前置机应采用冗余配置。

7 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综合监控系统综合后备盘(IBP);IBP 盘面的设置应根据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功能的重要性及车站控制室工作人员位置由近及远设置。

8 综合监控系统骨干网应独立组建专用传输网络,应采用冗余环形工业以太网。中央级、车站级监控网络应采用冗余工业以太网。

9 综合监控系统应设置网络管理系统,应在车辆段设置维护管理系统,在维护工区内设置系统维护终端。

10 综合监控系统应设置培训管理系统和仿真测试平台,培训管理系统和仿真测试平台硬件设备宜合设,软件应分开设置。

11 综合监控系统与集成或互联系统的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2

20.1.3

1

1)

系统功能

基本功能应包括:

实时数据处理功能包括过程数据库、各种类型数据量处理、设备信息管理、设备统计信息、处理优先级、数据点的禁止/允许等;

2)

3)

报警功能包括报警/事件生成、报警显示、报警/事件存储与查询等;

历史数据处理功能包括历史数据存储、历史数据查询、日志管理等;应可方便20-2 地查询历史数据库的数据和系统管理信息;应可查询所有的原始数据,并可预置统计运算。

4) 时间同步功能包括与网络中心时间的同步、系统设备间的时间同步、与子系统的时间同步等;

5)

6)

7)

牌等;

8)

9)

控制等;

10) 权限管理功能包括安全验证、安全管理、权限转移、操作许可等;应能实现对不同类别人员在系统中操作权限的管理,具备一套有效的系统授权管理系统来实现系统授权、权限转移和安全管理等功能。

11) 设备统计信息功能应包括允许工作标签统计、动作次数统计、运行时间累计、预维修报警统计等。

12) 日志管理应包括报警日志、事件日志、安全日志、操作记录、应用配置记录、系统配置记录等。

13) 应具有模式控制功能,包括正常模式、节能模式、灾害模式(灾害模式包括阻塞模式和火灾模式等)。

14) 应具有时间表控制功能。

15) 辅助功能包括打印、指示/辅助列表、决策支持等;具有文件和报表管理、生成、打印功能;

16) 系统应具有雪崩过滤功能,允许用户自定义雪崩过滤器,对雪崩的触发条件和相应的过滤操作进行定义。

2 应提供系统内维护功能,对系统及集成范围内的各部分和子系统的设备进行配置、生产管理功能包括操作人员培训管理等;

控制管理功能包括单独(点)控制、组合控制、程序控制、模式控制、时间表冗余功能包括冗余设置、冗余切换等;

应具有系统备份与恢复功能;

维护管理功能包括自我诊断、故障恢复、系统及网络状态监视、人工置数、挂监视、维护管理。宜包括如下设备:

1)

2)

3)

所有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磁带机和打印机等;

通信前置处理器(FEP)设备;

网络硬件设备,如交换机等;

20-3 4)

2)

3)

4)

5)

6)

SCADA控制器及现场设备;

BAS现场控制器及现场设备;

FAS 及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盘及现场设备;

屏蔽门系统控制器及现场设备;

CCTV、PA、PIS设备 等(可选)。

其它设备,如通信、UPS、综合显示屏等(可选);

3 系统应具有的辅助决策功能:

1) 提供联动预案的编制支持;

2) 为运营人员提供各种事件下的专家系统;

3) 由独立的应用软件实现,宜由配置、调配、输入、管理等组件组成。

4 系统应具备的培训管理功能:

1) 满足操作人员、运行维护人员上岗培训的要求;

2) 在线模拟培训应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5 应具有系统联动功能,包括全自动、半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联动功能包括:

中央联动功能:

1) 火灾模式下系统联动中央功能包括:着火列车停在车站隧道(宜手动启动)、着火列车停在区间隧道(宜手动启动)等;

2) 阻塞模式中央联动功能包括:列车在隧道中阻塞(在检测到信号系统阻塞报警信号时自动激活)、在隧道中人员下车(宜手动启动)等;

3) 故障模式中央联动功能包括:一段接触网失电(在检测到直流牵引失电后,自动启动)、全线牵引供电失电(在检测到故障后自动启动)、停运(宜手动启动)、恢复运营(宜手动启动)等;

4) 维护模式中央联动功能;

车站联动功能:

1) 正常模式下车站联动功能包括:早间启运(宜人工控制)、车站晚间停运(宜人工控制)、节假日操作(宜人工控制)、车站节电操作(宜人工控制)联动等;

2) 灾害模式下车站联动功能包括:车站公共区域发生火灾、车站非公共区域发生火灾联动等;

20-4 3) 阻塞/故障模式下车站联动功能包括:车站拥堵控制(ISCS 检测到进站乘客超过正常数量后可自动、人工确认启动此联动功能)、车站紧急疏散(宜人工控制)、车站运行暂停(宜人工控制)、车站运行重新开始(宜人工控制)联动等;

4) 模式控制应具有声光提示,系统联动手动控制应高于自动;

6 综合后备盘(IBP)应支持在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车站的关键手动控制功能。IBP 盘宜具备的功能包括:

1) 信号系统紧急停车、扣车和放行功能;

2) 对车站和隧道排烟模式的紧急控制;

3) 对车站消防水泵和电动阀门的监视和控制功能;

4) 对车站PSD 监视和控制功能;

5) 对车站AFC 闸机的释放功能;

6) 对车站自动扶梯的紧急控制功能;

7) 对车站门禁的紧急释放功能;

8) 对防淹门的监视和控制功能。

7 电力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标准电力监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运营需要,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

8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功能应按环境与设备监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运营需要,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火灾自动报警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运营需要,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

10 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屏蔽门(安全门)的开关门状态及重要的故障信息。

11 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全线防淹门系统设备的主要运行状态及设备报警显示。

12 综合监控系统应监视全线自动售检票系统提供的客流信息及AFC主要设备故障信息;

13 综合监控系统的广播系统功能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应能选择广播分区;

2) 应能选择广播源;

3) 可能对正线任意一个广播区域的语音广播内容进行监听;

4) 应能根据列车运行信息,进行列车进站/到站/离站自动广播;

20-5 5) 根据运营时刻表,进行车站内定时自动广播;

6) 根据各广播区占用状态和预定义广播的时间间隔,进行空闲自动广播;

7) 应能监视广播系统设备状态及故障显示;

8) 紧急情况下,将运营广播切换为救灾疏散广播。

14 综合监控系统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如下规定:

1) 综合监控系统应能显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画面,能任意控制、选择所辖范围内CCTV监视器的图像显示;

2) 综合监控系统应可对摄像机进行变焦、调光和云台转动等的控制功能;

3) 能对设置在操作台上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视器显示图像,进行编程设置自动循环监视模式及人工监视模式。

4) 能对中央控制室内大屏幕上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视区域,编程设置自动循环监视模式及人工监视模式。

5) 能实现有关事件联动功能,火灾时切换闭路电视系统为消防使用。

15 综合监控系统的乘客信息系统功能应符合如下规定:

1) 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应具有乘客信息系统的信息编辑功能,信息应包括列车到发信息、时间、实时通告信息等;车站级应具有编辑实时文字通告信息的功能;

2) 实现乘客信息系统设备状态信息的监视及故障、报警信息的显示;

3) 通过与广播的接口,向乘客信息系统发布火灾报警信号;

4) 对车载PIS的文本信息编辑下发功能。

16 综合监控系统的门禁系统功能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实现门禁系统设备状态信息的监视及故障、报警信息的显示、通信状态信息显示。

2) 实现门禁单门控制、组门开门控制功能。

3) 应实现火灾联动控制功能。

17 综合监控系统的信号系统功能应符合如下规定:

1) 综合监控系统应接收信号系统提供的列车运行信息、阻塞信息、设备故障信息及通道检测信息并显示;

2) 综合监控系统应根据信号系统提供的列车运行信息,实现进站列车自动广播、乘客信息显示;

3) 根据信号系统提供的列车阻塞信息自动启动列车阻塞环控救灾模式;

20-6 4) 综合监控专业应提供电力牵引信息及AFC客流信息供信号系统使用;

18 综合监控系统应实现对通信各子系统重要设备的重要告警信息进行集中监视功能;

20.1.4 系统控制管理优先级要求

1 正常运营模式下系统控制管理的优先级顺序从高到低应为中心级调度员、车站级值班员、IBP 盘、现场级;

2 灾害模式下系统控制管理的优先级顺序从高到低应为现场级、IBP 盘、车站级值班员、中心级调度员。

20.1.5 工作模式及人机界面

1 应按工作模式进行系统的开发,工作模式的建立应包含角色、系统、对象、规则等四大要素;

2 应按人体工程学的要求设计HMI。应满足OCC 各调度人员、总调人员、车站值班站长、值班人员等岗位的操作和管理要求;

3 HMI 应支持图像、文字、数字、图表等静态及动态操作与显示。支持系统的接线图、总貌图、流程图、图表图、趋势图等显示。HMI 还需包含丰富图形库,并按用户的具体要求进行增加和优化;

4 交互方式应包括窗口、菜单、图标、按钮等,支持文字、鼠标/跟踪球、触摸屏以及键盘等输入方式。主画面应包括:标题栏、工具条、消息栏、主显示区、画面菜单、报警栏等内容;

5 整个HMI 图形用户接口应为分层显示结构。操作员可依据实际情况从最高的总界面开始选择,直至达到所需要的界面为止,总层数不应超过3 层。

20.1.6 硬件基本要求

1 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应选择可靠、可维护、易扩展的工业级网络及控制产品。

2 网络设备宜采用由工业级以太网交换机构建的冗余拓扑网络,任何重要的网络接入均应通过冗余链路连接。系统网络应预留50%的富裕量(包括服务器、软件平台等)。

20.1.7 软件基本要求

1 应采用分层、分布式、模块化软件架构;宜是C/S 架构,平台一般划分为数据采集服务层、数据处理层、业务服务层和用户服务层;

2 服务器操作系统宜采用Unix操作系统。操作站宜采用Unix或Windows操作系统。20-7 前端处理器(FEP)宜采用嵌入式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

3 系统软件平台应采用成熟的软件产品,是可按用户需求进行二次开发的软件平台。系统软件平台基于开放系统软件构架和实时数据库技术,它协调并提供每一个功能模块的公用数据的访问。

4 系统软件应是一个开放系统,采用标准的编程语言和编译器,支持多种硬件构成,具有对不同制造商产品的集成能力(包括接口协议、数据、工作模式等);

5 系统软件应提供优良的实时处理能力,通过采用关键数据主动上传、订阅/发布、事件驱动等机制提供合理的数据流结构框架,提供优良的远动能力;

6 应充分利用和发挥硬件系统的能力,支持多任务多用户并发访问,支持内存数据库和动态缓存技术,支持数据的存储、转发;

7 应提供有效的冗余设计,单个模块/部件故障、甚至部分交叉故障不应引起数据的丢失和系统的瘫痪;

8 应具有标准化、实用化、可复用和易扩展的特性;能支持ISCS 多专业集成和互联;能适应综合监控项目分专业、分包和分期实施;

9 系统软件应便于增减接口及车站数量;具备接入轨道交通网络层面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

10 应用软件应开放,支持修改数据库和HMI 及其逻辑程序;支持用户独立进行组态、画面编辑、与逻辑无关的程序修改、系统维护等操作;支持用户参与开发、调试过程工作。应支持动态和静态画面、运行情况摘要、大屏幕系统信息的生成、新建与修改,并允许在线生成和修改画面。

20.1.8 系统性能指标

1 实时性指标

1)

2)

3)

4)

5)

6)

控制中心所有数据变化刷新时间≤3秒;

控制中心重要数据变化刷新时间≤2秒;

控制中心重要报警信息的响应时间≤2秒;

车站所有数据变化刷新时间≤2秒;

车站重要数据变化刷新时间≤1秒;

车站重要报警信息的响应时间≤1秒;

2 事件分辨率(SOE)

20-8 1)

2)

站间事件分辩率≤15ms

站内事件顺序记录分辨率≤10ms

3 系统切换时间指标

1)

2)

2)

冗余服务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网络切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通信处理机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

4 系统可靠性指标

1)

2)

5 设备的负荷要求

1)

2)

3)

服务器、工作站、前端通信处理机的中央处理机平均负荷率应小于等于30%;

局域网的平均负荷率应小于等于20%;

系统动态内存占有率应小于等于30%。

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8000小时;

系统平均修复时间:MTTR≤60分钟;

20.1.9 系统电线电缆配置

1 地下车站线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地面、高架车站线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2 管线敷设应采取抗电磁干扰措施。信号线与电源线不应共用一条电缆,也不应敷设在同一根金属管内。采用屏蔽线缆时,应保持屏蔽层的连续性,屏蔽层宜一点接地。

20.1.10 电源、防雷及接地

1 综合监控系统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应采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后备时间应不小于1h。也可采用弱电系统集中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2 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应对雷电感应过电压进行防护,高架车站、区间及地下线路出、入口为雷电防护的重点部位,交流电源的引入、电子设备等与室外线路连接的设备必须设雷电防护设备。综合监控系统设备的雷电防护应满足计算机类设备相关防雷规范要求。

3 综合监控系统应采用综合接地系统方式,也可采用单独接地方式。

4 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Ω,单独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0.2 电力监控系统(SCADA)

20-9 20.2.1 供电系统应配置电力监控(SCADA)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容量和功能配置应能满足运营管理的需要,并考虑线路延伸、并网的扩展可能。

20.2.2 电力监控系统的构成、监控对象、功能要求,应根据轨道交通供电系统的特点、运营要求、通道条件确定。

20.2.3 电力监控系统由控制中心的主站、变电所子站和信息通道三部分组成。主站应设在运营调度控制中心内。

1 电力监控系统主站设计应包括:主站系统功能、设备配置方案、设备型式和要求、系统容量、信息记录格式及存储方式、人机界面组态等;

2 电力监控系统子站设计应包括:子站系统功能、设备容量、型式和要求等;

3 电力监控系统传输通道应采用双环网的拓扑结构。设计应包括:网络结构形式、主/备通道的配置方式、传输通道的接口形式和通道的性能要求等。

20.2.4 电力监控系统监控对象应包括遥控、遥信、遥测三部分。

1 遥控对象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主变电所、开关站、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包括跟随所)内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断路器、负荷开关及电动隔离开关;

2) 牵引变电所的直流快速断路器、正极电动隔离开关;

3) 降压变电所(包括跟随所)低压进线断路器、母联断路器、三级负荷总开关及大容量的三级负荷开关;

4) 接触网电动隔离开关、接触网纵向联络开关;

2 遥信对象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遥控对象的位置信号;

2) 各变电所35kV及以上断路器、直流快速断路器、降压变电所(包括跟随所)低压进线断路器、母联断路器、三级负荷总开关及大容量的三级负荷开关的故障跳闸信号;

3) 变压器、整流机组、所用交直流电源系统的故障信号;

4) 各电压等级断路器控制回路、保护及测量回路的PT及CT故障信号;

5) 钢轨电位限制装置的动作信号;

6) 开关控制回路断线信号、自动装置动作信号;预告信号;

7) 断路器手车(或抽屉)的位置信号;

8) 当地/远方信号、控制方式信号、跳闸回路断线信号。

20-10 3 遥测对象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主变电所、开关站进线电压、电流、功率及电度;

2) 变电所中各级电压的母线电压、各级回路的电流、变压器回路的功率、电度;

3) 变电所交直流操作电源的母线电压。

4) 牵引变电所直流母线电压;

5) 牵引整流机组电流、牵引馈线电流、负极回流电流;

6) 钢轨对地电位;

4 遥调对象:有载调压变压器的调压开关装置;

20.2.5 电力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遥控功能:对遥控对象可以进行单独单控、程序控制、主要控制闭锁、定时控制模式等;遥控种类有选站式、选点式、选线式控制;

2

3

4

遥信功能:实现对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视和故障报警;

遥测功能:实现对轨道交通供电系统中主要运行参数的遥测;

显示功能:汉化的人机界面动态显示内容应包括交流供电系统图、直流供电系统图、变电所主接线图、电力监控系统图、电流电压曲线、正线及车辆基地接触网(含电分段、隔离开关)示意图、(程控、操作、事故、报警)各种记录、各种统计报表等;

5 事故报告功能:事故时可自动调用事故画面、事件打印、声光报警等,保存事故信息,并具备完善的报警信息人工确认机制;

6

7

事故追忆功能:系统应具有事故追忆(PDR)功能;

数据处理功能:处理数据应包括(开关动作、故障、操作、报警以及预告等)各种记录、各种统计报表、各种参数变化曲线、极限值检测、过负荷记录、电流和电压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电度量统计、历史数据分析等;

8 事件顺序记录(SOE)功能:应以毫秒级时标记录各开关装置及自动装置的变位状态和事件顺序。

9 打印功能:自动时序打印、召唤打印、报警和统计数据及屏幕画面打印、故障信息的打印;实现电能统计等的日报、月报制表打印;

10 汉字功能:所有显示画面、曲线、记录及其它文字描述应用汉字显示;

11 口令功能:提供不同级别的口令,口令密码应可修改,以保证操作安全;

12 具有友好的人机界面和系统维护功能,开放式操作平台和多级别系统维护功能。

20-11 13 系统自检功能和报警功能:自身故障检测和巡检功能、报警功能;

14 系统宜为调度员及操作人员提供培训功能;

15 维护功能:显示设备的通讯、运行状态的设备工况报告、显示网上工作站配置及运行状态的网络配置信息;

16 实现主/备通道的切换功能;

17 具有系统时钟同步功能,子站系统能与控制中心通讯并进行同步对时。

18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选配其他功能。

19 电力监控系统各类报文信息格式应统一、报文内容应准确、明了。

20.2.6 电力监控系统的结构方式宜采用1对N的网络拓扑集中监控方式,即1个主站监控N个子站的方式。

20.2.7 除控制中心外,电力监控系统应预留至少三套复示系统的接口,并具有声光报警功能。

20.2.8 电力监控系统主要设备按照冗余原则配置。包括控制中心网络、系统服务器、调度工作站及通信通道等。

20.2.9 电力监控系统的软、硬件的设计应满足实时性、先进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并具有故障诊断、在线修改等功能。

20.2.10

20.2.11

20.2.12 子站设备(远动终端)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

2

3

4

远动控制输出;

现场数据采集(包括数字量、模拟量、脉冲量等)、处理及显示;

远动数据传输;

可脱离主站独立运行。

20-12 5 能够实现现场维护、设计定值修改及调试。

20.2.13 子站设备(远动终端)的通信规约应对用户完全开放。

20.2.14 子站网络应采用现场总线或工业以太网。

20.2.15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均无故障时间

1) 系统应大于10000h;

2) 主机、前置机、被控子站应大于100000h;

2

3

4

5

系统可用率不小于99.8%;

遥信、遥控正确率≥99.99%;

遥测综合误差≤±1%;

网络传输速率

1) 主站网络传输速率≥100Mbps;

2) 远动数据通道传输速率≥1Mbps;

3) 站内监控网络速率≥19.2Kbps;

6 系统响应:

1) 遥控命令传送时间≤3s;

2) 遥信变位传送时间≤3s;

3) 遥测数据传输时间≤3s;

4) 遥信(子站)分辨率≤10ms;

5) 站间事件顺序记录时间分辨率≤15ms;

6) 实时数据扫描周期≤3s;

7) 双机自动切换时间≤30s;

8) 画面调用响应时间≤1s。

7 被控子站:

1) 站内事件顺序记录时间分辨率≤5ms;

2) A/D、D/A转换误差不应大于0.5%;

3) 遥信输出:无源接点方式/通信接口方式;

4) 遥控输入:无源接点方式/通信接口方式;

5) 装置应具有防尘、防腐蚀、防潮、防霉及防电磁干扰能力。

20-13 8

9

服务器负荷率≤30%;

网络负荷率≤30%;

20.3

20.3.1 一般规定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轨道交通的特点进行。

2 地下车站、区间隧道应设置BAS系统,地面车站、高架车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的综合楼和信号楼应结合节能运行和管理自动化的要求,考虑设置BAS 系统。

3

4 BAS 系统应由中央管理级、车站监控级、现场控制级和相关通信网络组成。

5 换乘车站系统设置可结合换乘形式、土建及风水电的建设时期综合考虑。

6 BAS 系统应满足运营管理的需求,通过对设备的可监、可控、可调,实现车站环境舒适、节约能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7 BAS 应遵循分散控制、集中管理、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系统应实现OCC、车站、就地三级控制。

8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通信接口;火灾工况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控制程序。

9 正常与火灾情况下合用的设备,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

10 BAS 监控对象应包括:

1) 车站空调通风系统;

2) 隧道通风系统;

3) 给排水系统(含车站及区间);

4) 照明系统(含车站及区间);

5) 应急电源系统(EPS);

6) 乘客导向标识系统;

7) 自动扶梯、垂直电梯;

8) 区间人防门;

20-14 9) 温湿度等环境参数的监测等。

20.3.2 系统构成

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由中央监控管理级、车站监控级、现场控制级及相关通信网络组成。

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在车站级由综合监控系统集成,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车站及中央级设备应由综合监控系统实现。

3 中央监控管理级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配置具备冗余功能的、实现系统优化控制和管理的系统服务器;

2) 应配置具备冗余备份或并列运行技术的操作工作站;

3) 应配置维护工作站;

4) 应配置能够全线事件流水帐记录和相关统计报表打印的打印机;

5) 配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后备时间不应小于1h;

6) BAS 系统的时钟应与全线/网时钟系统一致;

7) 中央管理级应设置在全线控制中心的调度大厅内,应根据运营环控调度的要求,将异常情况的相关信息显示在综合大屏幕上;

4 车站监控级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置工业控制计算机作为车站级操作工作站;

2) 配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后备时间不应小于1h;

3) 配置一台打印机兼作历史和报表打印机;

4) 配置IBP,作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工况自动控制的后备措施,其操作权限高于车站和中央操作工作站,盘面以火灾工况操作为主,操作程序应力求简便、直接;

5) 当设置综合监控系统时,车站级硬件设备及IBP 应由综合监控系统设置。

5 现场控制级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站应设置冗余控制器、远程I/O 设备、采集执行单元及现场网络;

2) 停车场、车辆段宜设置非冗余控制器、远程I/O 设备、采集执行单元及现场网络;

3) BAS控制器宜选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

4) 系统网络等关键设备应选用适用工业环境的产品;

5) 系统应能抑制变频器谐波及防止噪声干扰;

6) BAS系统的硬件接口和数据通信协议均应是标准的、开放的,能方便地与其他系20-15 统连接;

7) 冗余热备用PLC 宜分别设置在车站两端的环控电控室中;与远程I/O 的通信通过现场冗余网络实现;

8) 现场控制箱应配置在车站设备集中处,宜设置在环控电控室、环控机房或配电间等处;

6 传感器现场布置应满足节能控制要求;传感器输出应采用标准电信号;

20.3.3 系统功能

1 系统应具有中心和车站二级管理三级控制的功能;

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

2)

3)

4)

车站及区间机电设备监控;

执行防灾及阻塞模式;

环境监控与节能运行控制;

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管理。

3 中心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管理:应采用动态彩色图形方式、趋势图方式、文本方式分级分画面显示全线及枢纽站、换乘通道的机电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状态和各种工况及环境状况,应按系统、按工况和按位置布局实时显示;

2) 工艺模式管理:可修改和添加运行模式;

3) 节能控制:中心级可预设多组运行模式及控制模式的定时切换;

4) 设备维护管理:设备的日常保养管理和维修管理。统计设备的累计运行时间和相关故障信息;

5) 数据查询管理:设备的运行记录、故障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进行查询;

6) 报表及打印管理:对故障、维护报表等按班报、日报、月报和年报等形式进行存储或打印;历史记录查询应按火警、监视、故障和时间段等各种分类方式分类查询;

7) 时钟管理:中心级与时钟系统进行对时,并将正确的时间统一下达至车站;

8) 重要设备的状态变化应声光提示,并具有界面提示及推图功能;

9) 数据报文管理:报文区域大小可调,能做到满屏显示,报文有锁屏功能;

10) BAS 系统网络管理:需要实时传送全路网的网络运行状态及故障、中断的情况进行监视和报警,并能随时进行历史查询;

20-16 4 车站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级正常运行受控于中心级,系统网络故障时应具备离线独立工作能力;

2) 接收中心级的监控指令与运行模式指令,更改运行参数,调整运行工况;

3) 对车站管辖范围内设备进行点动或自动等控制,车站BAS 具备选择中心级或车站级两种控制模式转换功能;

4) 在车站公共区、车站控制室及重要设备用房设置温度及湿度传感器,对环境参数进行必要的监测,对参数采样点与调控点进行巡回检测,记录整理并将数据实时报送中心;

5) 当全线通信网络故障时,数据库暂存历史数据和监控信息,当全线通信网络贯通后,将暂存数据信息传送至中心。短期归档信息可定期自动刷新;

6) 车站级监控机具有设备动态图形显示,应按系统、按工况、按布局实时显示,具有故障报警、数据查询和报表打印等功能;

7) 车站级具有各种模式切换的功能;

8) 接收本站FAS 发送的火灾模式指令,优先执行灾害模式,向FAS 返回指令的执行信号;

9) 重要设备的状态变化要有声光提示,并有界面的提示功能;

10) 车站级应具有手/自动模式切换功能;

5 执行防灾及阻塞模式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接收FAS 车站火灾模式信息,执行车站消防联动模式;

2) 接收ATS 系统的区间阻塞信息,并执行阻塞联动模式;

3) 监视各类集水泵、水泵水池的告警水位;

6 对空调通风系统应具有下列监控功能:

1) 对空调机组、事故风机、送排风机实施正常模式监控和区间阻塞模式监控;

2) 在火灾时接收FAS 系统火灾模式指令,优先执行火灾工况的操作;

3) 具有定时控制功能;

7 对空调制冷冷水系统应具有下列监控功能:

1) 对冷水机组、冷冻水系统、冷却水系统实施常规监控;

2) 对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预留数据通信接口,能获取冷水机组和水系统的有关参数;

8 对给排水系统应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20-17 1) 水泵启停控制;

2) 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3) 水泵故障报警;

4) 水位显示及危险水位报警;

5) 水泵运行时间统计,主、备泵运行切换控制;

9 定时和实时控制正常照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开和关,并显示其运行状态;

10 实时显示自动扶梯、垂直电梯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应根据现场的救灾需要,进行手动控制;

11 对区间人防系统应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1) 显示区间人防门的开启状态;

2) 接收区间人防门的报警信号,并将报警信号送至相关系统;

12 通过对通风、空调、采暖设备和照明系统能耗的统计分析,控制系统设备优化运行,提高整体环境的舒适度及有效降低能耗。

13 系统维护应具有如下功能:

1) 监视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被控对象的运行状态,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运行时间进行统计,形成维护趋势预告;

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硬件设备故障判断及维护管理;

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维护、组态、运行参数设置及操作界面修改等。

20.3.4 系统网络结构与功能

1 系统网络结构应采用分层分布式网络结构。其系统网络由主干传输网、中心级和车站级监控网(局域网)及现场网络组成;

2 设有综合监控系统时,主干传输网络、中央级和车站级局域网应由综合监控系统组建应由综合监控系统提供;

3 中心级/车站级网络应具有下列功能:

1) 中心级/车站级局域网连接控制器、操作站和通信设备,必须保证数据传输实时可靠,并应釆用标准通信协议;

2) 中心级/车站级局域网应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

3) 应采用冗余网络结构;

4)

20-18 4 系统主控制器与远程控制器或远程I/0 模块通过现场总线或工业以太网连接,应具有以下功能:

1) 符合国家现场总线标准;

2) 实现系统的分散控制;

3) 可连接智能化仪表;

4) 连接远程I/0 和控制器;

5) 适应轨道交通现场环境及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

6)

20.3.5 软件基本要求

1 软件系统应与硬件系统配置相适应,应在成熟、可靠、开放的监控系统软件平台的基础上,按轨道交通功能需求开发应用软件;

2 软件系统应采用模块化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扩展性;

3 应用软件应按中心级、车站级和现场控制级三个层次编制;

4 软件体系应具备完整的系统维护和诊断功能及良好的人机界面。

5 系统软件应能有效支持工程的长期和分阶段现场调试过程,单站的调试不应影响已运行的系统运行。

20.3.6 系统的技术指标

1 冗余热备设备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 实时数据上行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3 实时数据下行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4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10,000h;

5 系统平均修复时间不应大于0.5h。

20.3.7 电缆电线配置

1 地下车站及区间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选用无卤、阻燃、低烟电缆。

2 系统布线应考虑周围环境电磁干扰的影响。

3 系统的信号线与电源线不应共用一条电缆,也不应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

4 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应保持系统中屏蔽层的连续性,以满足系统接地的可靠性。

5 控制电缆宜采用低温无卤阻燃或低温无卤耐火型软电缆。

6 模拟信号线宜采用低温无卤阻燃屏蔽电缆,屏蔽层单端接地。

20-19 7 通讯电缆宜采用光缆、同轴或双绞屏蔽电缆,屏蔽层单端接地。

8 控制电缆截面积应不小于1.5mm2。

9 信号电缆截面积应不小于1.0mm2。

20.3.8 系统防雷与接地

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应对雷电感应过电压进行防护,高架车站、区间及地下线路出、入口为雷电防护的重点部位,交流电源的引入、电子设备等与室外线路连接的设备必须设雷电防护设备。

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宜根据相应产品或系统的要求一点接地或浮空,现场机柜应可靠接地。

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采用综合接地系统方式,也可采用单独接地方式。

4 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Ω,单独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0.4

20.4.1 一般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轨道交通应具有预防火灾、水淹、风灾、冰雪、地震、雷击和停车事故等灾害的防灾措施,并以防火灾为主;

2 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系统应具备早期发现、及时报警和迅速投入救助的功能;

3 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负责全线的防灾调度指挥及救援,车站FAS 监控范围为本车站及两端区间隧道的相关消防设备;

4 换乘车站系统设置可结合换乘形式、土建及风水电的建设时期综合考虑,火警信息应同时发送到相关线路的控制中心;

5 FAS 应可直接控制防烟、排烟系统设备和消防专用设施,或通过BAS 联动控制火灾工况与正常工况兼用的设施设备;

6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区间隧道、控制中心大楼、车辆基地、主变电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内容应包括火灾的自动报警、手动报警、电话通信报警和网络信息报警及防救灾设备的联动控制;

7 FAS 系统应具有时钟同步功能;

8 FAS 系统的软件及通信协议应具有开放性,应将系统的维护权限对最终用户开放20-20 和可转移;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预留与拟建其他线路换乘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口的条件;

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中央系统应实现与城市消防部门的消防联网功能。

20.4.2 系统构成

1 FAS 由设置在控制中心的中央监控管理级、设置在控制中心大楼、各车站、车辆基地、主变电所的车站监控管理级、现场控制级以及相关网络和通信接口等组成;

2 FAS 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控制设备及其他具有辅助功能的装置;

3 中心级的监控管理主机经通信网络与车站级监控管理主机联网,组成全线FAS 系统;

4 FAS 中央监控管理级由中央操作工作站、打印机和综合显示屏等设备组成;车站监控管理级由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监控工作站和打印机等设备组成;

5 FAS 系统的中心级监控工作站、车站级监控工作站宜由ISCS系统集成后统一设置。

6 车站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与车站管辖范围内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现场各种监控模块等联网,组成车站监控管理级及现场控制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 车站级网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传输距离:以车站管辖范围为限,不少于1.5km,宜为环形总线网;

2)

3) 接口:RS232、RS485、RS422,并提供开放的、标准的通信协议。网络配置力求简单,接口开放,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扩展方便;

4) 传输方式:半双工、异步传输;

5) 系统应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8 车站级配置主要设备应包括车站级FAS 设置监控工作站及其相关软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消防电话主机和相关配套设备等;

9 在设备集中场所设置现场模块箱;

10 探测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站厅、站台等大空间部位每个防烟分区必须划分为独立的火灾探测区域;

2) 其他部位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的规定;

20-21 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和设备配置划分;

12 火灾报警装置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

(1)

(2)

站厅、站台、长度大于60m 的出入口通道

车站及控制中心大楼的各种设备机房、配电室、电缆通道、电缆竖井、变电所电缆夹层、走廊、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等管理用房;

(3)

(4)

设气体自动灭火的房间应设两种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

车辆基地的停车库、检修库、重要设备用房、存放和使用可燃气体用房、可燃物品仓库、变电所、信号楼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混合变电所;

2)

3) 下列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1)

(2)

(3)

(4)

(5)

(6)

车站走廊,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

地下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m 的封闭人行通道;

车辆基地中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内;

控制中心的走廊、出入口;

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混合变电所;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

4) 消防泵房、送排风机房等重要机房以及气体灭火区域门外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5) 轨道交通乘客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警铃,办公区走廊应设置警铃;

13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火灾探测器应具有对环境自适应、灵敏度自动调整功能;

2) 火灾探测器选择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规定;

14 FAS 监控对象需包括如下系统设备:

1) 专用排烟风机;

2) 防烟防火阀;

3) 排烟防火阀;

4) 消防水泵、喷淋泵;

20-22 5) 电梯

6) 防火卷帘门;

7) 非消防电源;

8) 自动灭火系统。

20.4.3 消防控制室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央级监控管理系统应设置在地铁线路控制中心内,并靠近行车调度。

2 车站消防控制室应与车站综合控制室结合设置。消防控制室应设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3 换乘车站的消防控制室宜集中设置。按线路设置消防控制室之间应能相互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宜相互控制。

4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保护区域内的火灾探测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与卷帘系统、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等各类消防系统和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施,并应显示各类消防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

5 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火灾声或光警报器的工作状态。

20.4.4 系统功能

1 FAS 中央监控管理级是全线FAS 的调度中心,对全线报警信息及消防设施有监视、控制及管理权,对车站级的防救灾工作有指挥权,并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与各车站、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大楼和各区间变电站等FAS 进行通信联络;

2) 火灾时确定全线FAS 的运行模式,监视运行工况;

3) 监视全线FAS 设备的运行状态,接收各车站级、控制中心大楼和各区间变电站报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和防救灾设备的运行状态,并提供打印功能,记录存档,按信息类别管理历史资料档案及全线消防设施日常监控管理;

4) 地下区间隧道火灾时,协调相邻二座车站的控制工况,通过BAS 系统向车站发布控制指令;

5) 对区间内需要消防联动的设备发布消防联动模式命令;

6) 应通过操作电视监控系统以确认火灾现场的灾情,根据火灾的实际情况,向有关区域发出消防救灾指令和安全疏散指令,火灾工况具有优先权;

20-23 7) 应具有对本系统网络和设备的状态监视和报警功能;

8) 接收市消防局l19 火警通信的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并实施防救灾的对外界联络;

9) 控制中心的防灾控制室应设在全线的中央控制室内;

2 FAS 车站监控管理级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与FAS 中心级以及本车站BAS 间进行通信,将本车站FAS 的所有信息传送到中央级FAS,并实现与本站BAS 的联动控制功能;

2) 接收FAS 中心级指令,控制车站内有关消防设备投入灭火运行,进行有效的灭火抢险工作;

3) 编制下达本站FAS 运行模式。火灾时确定本站FAS 的运行模式,监视运行工况;

4) 监控本车站及所管辖区间内各类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接收本车站及其所辖区间的火灾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5) 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防火卷帘等进行控制和显示;

6) 向本站ISCS 或BAS 发布报警信息指令,强制执行车站和区间火灾工况,使消防设备按火灾工况运行;

7) FAS 在车站控制室应能控制专用消防设备的启、停,显示运行状态;

8) 切断相关区域非消防电源;

9) 接收气体自动灭火区域火警信息、气体喷放信息、故障信息及手/自动信息;

10) 自动打印FAS 系统的设备状况、火警报警和故障状况等信息;

11) 车站消防控制宜与行车值班结合设置车站综合控制室;

3 控制中心大楼、车辆基地FAS 由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设备组成,并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与FAS 中心级进行通信;

2) 监视辖区内火灾灾情,并报送FAS 中心级;

3) 控制消防设备启停;

4) 切断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5) 自动打印FAS 系统的设备状况、火警报警和故障状况等信息;

6) 车辆基地的防灾控制室宜设于基地防灾值班室内,宜靠近消防设备;

4 主变电所视站内火灾工况的要求,设置联动型火灾报警器或区域火灾报警器。联20-24 动型火灾报警器作为车站级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并与全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联网;区域火灾报警器应接入主变电所相邻车站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5 FAS 现场级网络应独立配置;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维修工作站,并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接收、显示、储存、统计、查询和打印全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状态信息,发布设备故障报警信息,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维修计划及档案;

2) 对车站级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盘进行远程软件下载、软件维护、故障查询和软件故障处理。

20.4.5 防灾通信

1 控制中心,车站控制室,车辆基地的防灾值班室应设置防灾广播控制台(可共用);

2 车站不单独设置紧急广播,与车站通信系统设置的公共广播合用,车站控制室内应有强切功能。在通信系统不设置公共广播的控制中心大楼及车辆基地综合楼等区域,由本系统设置消防紧急广播;

3 控制中心、消防值班室和车站控制室应设置人机监控界面,供防灾调度员监视;

4 控制中心应设置与市消防局直连的市内直线电话。通信专业应在控制中心设调度电话总机,在车站及车辆基地设分机,并设消防专用调度电话;

5 车站应由FAS 专业设消防对讲电话;在消防泵房、送排风机房等重要机房以及气体灭火区域门外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6 通信系统的设计,应具备火灾时能迅速转换为防灾通信的功能。

20.4.6 消防联动控制

1 对消防水系统、消火栓和喷淋泵的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

控制消防泵的启、停;

操作工作站应能显示消防泵的工作、手/自动开关位置和故障状态、消火栓按钮工作位置;

2 FAS 对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监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车站FAS 必须显示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保护区的火警信息、气体喷放信息、故障信息及手/自动信息;

3) 车站FAS 必须显示自动灭火系统保护区防火阀状态信息。

20-25 3 FAS 对排烟系统与正常排风系统合用设备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3)

号;

4) 运行模式状态应在车站操作工作站上显示;

由FAS 确认火灾,发布预定义的消防联动模式指令;

由FAS 直接联动控制,或由ISCS/BAS 接收指令执行联动控制;

ISCS 或BAS 接受火灾控制指令后,应优先进行模式转换,并反馈指令执行信4 火灾确认后,将火警信息发送电力监控系统或供电系统,以切断非消防电源,接通应急照明,监视其工作状态;

5 车站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1)

2)

3)

4)

5)

自动启动消防广播,接通报警装置,接通应急照明,将电梯全部停于疏散层;

自动、手动开启所有自动检票机闸门,控制屏蔽门的开或关;

显示被控设备的工作状态;

显示保护对象的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或模拟图;

接收控制中心命令,强制BAS 系统将事故风机按火灾工况运行;

6 车站FAS 对消防泵和专用排烟风机除设自动控制外,还应设手动控制;

7 车站FAS 在紧急控制盘(IBP 盘)上应设有消防泵、专用排烟风机、喷淋泵开启控制装置,并显示工作状态;

8 车站FAS 系统对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规定。

20.4.7 电缆电线配置

1 FAS的信息传输线路、供电线路、控制线路应根据不同使用场所选用低烟、无卤、阻燃或耐火线缆。

2 FAS的布线设计,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3 电话电缆宜采用屏蔽电缆,屏蔽层单端接地。

4 控制电缆截面积宜不小于1.5mm2。

5 信号电缆截面积宜不小于1.0mm2。

20.4.8 系统供电与接地

1 系统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6 1)

2)

FAS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FAS主电源应由一级负荷供电;FAS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采用集中设置蓄电池时,消防报警控制器供电回路应单独设置。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 电源装置或蓄电池型应急控制电源系统供电。

4) FAS主电源的保护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2 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

采用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Ω;

采用接地干线截面不小于16mm2的塑料绝缘铜芯电线(电缆)两根,接地支线截面不小于4mm2的塑料绝缘铜芯电线。

20.4.9 系统技术指标

1 控制中心中央级控制响应时间小于2s;

2 控制中心中央级信息响应时间小于2s;

3 站点控制响应时间小于1s;

4 站点信息响应时间小于1s;

5 火灾报警回路响应时间小于0.85s;

6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小于10 万小时;

7 系统单台设备装置故障、系统网络平均修复时间(MTTR)小于30min;

20.5

20.5.1 一般规定

门禁

1 地铁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

2 门禁系统应具有出入口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功能,也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功能。

3 门禁系统构成、设备配置和布置,应与运营管理模式相适应。

4 线网内门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遵循统一的系统标准。

5 门禁系统应按集中管理,分级控制的方式设计,设线网授权中心、线路中央级系统、车站级系统三级管理,中央、车站和现场三级控制。

6 门禁系统规模应与线网规划相适应。

20-27 7 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IBP)上应设紧急开门控制按钮;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8 车站级以下系统和设备应按工业级标准进行设计,满足地铁车站环境的要求。

9 门禁系统采用地铁员工票作为门禁卡,门禁卡可分级授权,实现不同安全等级区域的分级门禁管理。

10 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和线路内的时钟同步。

20.5.2 系统功能

1 线网授权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1)线网授权中心设置于控制中心线网授权办公室,能够对线网内所有地铁线路的员工卡进行统一权限管理,具有最高的管理权限。

2)线网授权中心能够实现线网内所有地铁线路人员卡权限进行设置;应能够存储最近5年内所有员工卡授权的历史记录;并支持数据库的定时备份、查询、统计、数据导入和导出、报表打印等功能。

3)各线路设有发卡授权工作站,但线网授权中心应具有最高权限,各线路的发卡授权权限由线网授权系统进行管理;

4)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黑名单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5)接收通信时间信号并下传至各门禁线路中央级系统;

6)向线路中央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7)接收线路中央级系统上传的线路数据,并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8)查询线网系统信息;

9)统一管理线网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10)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2 线路中央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中央级系统具有在线模式、离线模式、灾害模式设置和管理,满足宁波轨道交通运营需要,并满足轨道交通消防和安防的需求;

2)每条线中央级系统至少可以管理5000个门禁点,全线历史资料数据至少可以存储3年,至少可以管理50000门禁用户;

3)接收线网中央级系统下达的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向线网中央级20-28 系统上传线路系统的数据和系统状态信息;

4)中央级系统具有本线授权管理功能。设置员工票的安全级别、授权进入的区域、授权进入时间、票卡进出模式、密码等。可以将具有相同通行权限的人定义为一个通行级别,实现批量操作,门禁授权可以采用表格形式批量导入员工信息进行授权设置。

5)中央级系统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功能。对全线操作员和维修人员操作权限设置,利用不同操作密码,实现不同级别的权限操作;并可实现对全线操作员和维修人员的密码管理;紧急情况下,具有解除车站密码的功能;

6)中央级系统具有设置车站、车辆段门禁系统运行参数,下达运作命令及系统运行模式到各个车站和车辆段。系统所设置的系统参数在指定的参数生效时间能自动生效。中央级系统与各车站、车辆段计算机系统通信中断,在通信恢复后系统应能自动更新各车站、车辆段计算机系统设备的系统参数;

7)图形显示全线门禁系统设备运作状况,实时监视全线所有门锁的开闭状态,对非正常状态进行报警提示(包括实时记录开启门号、通行卡号及人员姓名、读卡和通行状态、门锁开关状态,非正常报警等);自动弹出相应电子地图和报警窗口等,并将所有报警及操作进行记录。

8)在中央管理计算机能实现出入记录查询,系统可储存全线所有的进出记录、状态记录,可自定义查询条件;

9)中央级系统具有对全线门禁系统设备和网络设备运行状态、报警、故障在线监视,支持设备故障自诊断及在线修复,并能显示网络负荷;并具有网络安全防护功能;

10)中央级系统具有与门禁线网授权系统时钟同步功能,超过0.5秒的差异需记录。中央级系统收到时钟信息后自动同步全线设备时间;

11)中央级系统与车站级系统通信中断恢复后,中央级系统具有自动接收车站级系统上传的数据,并自动向车站级系统下载相应的运行参数;

12)线路中央级系统应具备巡更管理功能,可自定义巡更路线和排班规则,采取在线式巡更,具有考勤功能。

3 车站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 车站级系统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功能。

2) 车站级系统接收并保存中央计算系统下达的系统参数,同时将参数下达到门禁就地级设备,在设定的生效时间自动生效。被授权的操作员应可查询或打印中央级系统下载的20-29 系统参数,接收中央级系统控制命令;

3) 车站级系统应能保存所在区域的所有门禁设备状态、通信状态及变化数据、故障情况、报警信息、操作记录、维护信息、区域事件等信息。在门禁就地级设备的状态变化时自动接收其状态数据,保存所有接收的设备状态变化数据,所有的数据信息应能自动更新;

4) 车站级系统能实现车站范围门禁信息数据管理。在系统正常工作模式和离线模式(车站级系统与中央级系统通信中断)下可实现即时查询车站范围内指定用户的进出状态,操作员可根据条件查询(权限内)单台、一组、一类或全部门禁设备的处理统计数据,生成临时报表,将异常事件信息及时记录。车站级系统能自动生成各类统计报表,打印各类统计报表功能,日终报表生成时间不大于 30分钟;

5) 车站级系统可以监视车站管辖范围网络状态流量、主控制器、就地控制器的状态等,当出现故障时发出报警,可将故障的信息上传至中央级系统;

6) 车站级系统具有对车站级管理范围内门禁及网络设备状态在线监视,故障自诊断、自恢复及在线修复等功能,网络负荷显示;

7) 车站级系统应具有软件更新功能,能接收中央级系统下传的门禁设备更新软件,软件更新须防止对门禁终端设备所保存原始数据的改写,软件自动在设定的日期生效;

8) 火灾情况下,门禁车站级系统能接收FAS的火灾确认信息,按区域释放门禁电子锁;

9) 在各车站车控室、车辆段、停车场消防控制室的IBP盘上设有紧急控制按钮,在紧急状况下按区域断开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管辖范围内所有门锁的供电回路,控制门的开启或关闭,要求就地控制器不断电,仍能上传门状态信息。车站级系统应记录紧急按钮的操作,并上传至中央级系统。

10) 车站级计算机系统接收中央级系统的时钟信息并进行时钟同步,超过500ms的差异需记录,并上传至中央级系统;

11) 车站级系统应能以设备地图方式模拟门禁设备的布置,图形化地监控各门禁设备的通信状态、运行状态及故障情况。当出现状态变化或故障时,能在屏幕上准确、实时地显示;应能根据状态或故障等级不同而显示不同颜色、发出声音并给出报警信号。报警信息提醒操作员注意,且报警界面可以自动弹出。

12) 车站维修人员通过车站级系统应能实现对车站管辖范围内门禁设备的维护管理功能。

20-30 13) 车辆段维护管理计算机应具有采集全线门禁系统设备报警信息、监视全线门禁设备运行状态、下达控制命令、安排维护人员维护等功能。

14) 车站级系统具有考勤、巡更功能;

15) 车站级系统具有独立数据库,并具有访客管理功能;

4 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1)

2)

3)

4)

5) 就地控制器接收主控制器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下传至读卡器;

6) 就地控制器监控读卡器等的运行状态,向主控制器上传卡识别、控制动作、设备运行及门开闭状态等信息;

7) 就地控制器根据指令或权限向读卡器发出动作信号,读卡器向电子锁发出动作信号,控制电子锁执行门的开启和锁闭操作;;

8) 就地控制器应具备在线、离线、灾害及维修等运行模式;

9) 就地控制器应具有本地数据存储和保护功能。

5 开门应采用出门按钮及紧急开门按钮,当出门按钮失效时,可采用紧急开门按钮。

6 电子锁应具有断电释放的功能。

7 车站控制室应设通用授权卡,可持卡打开任意受控房间。

20.5.3 系统构成

1 门禁系统由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车站级(车站、车辆段、停车场)系统、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传输网络和电源及门禁卡等组成。

2 线网中央级系统由线网授权服务器、线网授权计算机、交换机、台式读卡器、打印机、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组成,通过以太网交换机与各线中央级系统相连。

3 线路中央级系统主要由网络设备、存储设备、中央服务器、中央授权计算机、中央管理计算机、交换机、打印机、台式读卡器等设备组成。

4 车站系统由门禁工作站、主控制器、交换机、打印机等设备组成。门禁工作站设于站长室。

20-31 5 车辆段系统由车辆段管理计算机、维修计算机、授权计算机、主控制器、交换机、打印机、台式读卡器等设备组成。车辆段管理计算机、授权计算机、主控制器、交换机、打印机、台式读卡器设在车辆段门禁设备室(兼授权室),维护管理计算机设在ACS维修室。

6 停车场系统由停车场管理计算机、主控制器、交换机、打印机等设备组成。

7 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由就地控制器、读卡器、密码键盘、电子锁、门磁、紧急开门按钮、出门按钮及门禁卡等组成。

8 门禁系统采用由通信系统或综合监控系统提供的主干网络,完成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之间的通信。

9 各车站管理用房设备集中端通道门设置与车站控制室的可视对讲门禁终端设备。

10 车站主要设备用房、管理用房、通道门采用磁力锁配合机械锁,票务管理室采用机电一体化锁。

20.5.4 系统技术指标

1 系统的时钟与全线时钟保持同步,系统时间误差不大于500ms。

2 从刷卡到门锁响应时间应小于0.3秒。

3 刷卡后记录数据上传至中央数据库时间不得超过2秒钟。

4 门禁的报警状态信息上传到车站监控软件时间不超过1秒,上传到中央监控软件时间不超过2秒。

5 单卡授权信息从中央下载到就地设备的生效时间不超过 2秒钟。

6 10000张卡(带有门禁级别及其它相关授权信息)下传生效时间应不超过5分钟。

7 工作站保证所有被更新的图形和数据在显示器的刷新时间少于2秒。

8 设备电源供应中断后,在电源恢复工作时,主控制器 、就地控制器及网络通讯设备能自动重新启动,并在30秒内恢复正常运行。

9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小于10000h;

10 系统单台设备装置故障、系统网络平均修复时间(MTTR)小于30min;

20.5.5 系统供电及接地

1 门禁系统和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后备时间应不低于1 小时。

2 控制中心、车站、车辆基地的工作接地,采用综合接地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

20-32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web/1688119516a84879.html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

  • 暂无评论

联系我们

400-800-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admin@example.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