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天翼云用户协议

中国电信天翼云用户协议


2024年5月16日发(作者:三星笔记本电脑2014年款)

中国电信XX云用户协议

特别提示:

您注册和使用本网站(网址:【】)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和同意《中国电信XX云用户协议》

的全部内容。您应当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对

甲方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保密信息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该等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询问,乙方将解释条款内容。 如果您不同

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注册和使用本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

容、成为本网站用户(“甲方”),本协议即构成甲方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分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注册账号后,方有权申请和使用本网站提供的相

关云计算服务。

第一条 总则

1.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分公司(以下称“乙方”,网址:)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不

定期发布的操作规则向用户(以下称“甲方”)提供系列云产品及云业务服务(以下简称“ 本服务”)。

1.2 甲方须同意: 乙方变更本服务或协议内容的,将在乙方本服务网络平台()(以下称“服

务门户”)上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可

以选择继续使用原业务或调整后的本服务;若用户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用户已

充分阅读、理解、接受并将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应告知乙方并终止使用

本服务。

1.3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如甲方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随时

对其的修改,请停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第二条 协议范围

2.1 本协议包括《中国电信XX云用户协议》正文以及所有本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

则、通知、公告等(以下统称“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2.2 本网站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

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发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甲

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如甲方继续使用本网站的,则视为甲方对修改后的协议和

规则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三条 注册与账户

3.1 主体资格

3.1.1 甲方确认,在甲方完成注册程序实际使用本网站时,甲方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若甲方

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乙方有权注销甲方的账户。

3.2 注册账户

3.2.1 甲方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根据乙方要求提交相应资质或身份证明文件供乙方审核、阅读

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方有权申请和使用本网站提供的相关云计算服务。

3.2.2 甲方可以自行设置账户的用户名。甲方未设置用户名,则默认用户名为注册时邮箱账号,甲方设

置的账户用户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果甲

方设置的账户用户名涉嫌违反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本网站的所有服务,注销甲方的账户。

3.2.3 账户是甲方使用本网站的唯一权证,甲方注册成功后,将获得账户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任

何通过甲方账户进行的行为都将被视为甲方本人行为。甲方应注意账户、密码的妥善保管和保密。密码遗

失或甲方账户被盗时,甲方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挂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账户被盗、密码丢失或被他人获取

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甲方账号的行为或任何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

立即通知乙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2.4 甲方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转让、借用、赠与或继承。法律另有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

关另有要求,并经乙方同意,且按照本网站要求提供合格的文件材料并按操作流程办理的除外。否则,甲

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损失和责任。 3.3 甲方信息及资料

3.3.1 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注册信息和资料,并随时更新,确保注册信息和资料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如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乙方

有权向甲方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信息或资料的处理,直至中止、终止

对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

利后果。

3.3.2 甲方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

编码在内的联系方式,以便乙方与甲方进行有效联系。如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导致甲

方在使用本网站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甲方完全独自承担。甲方了解并同意,甲方有义

务保持所提供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变更或需要更新的,甲方应按本网站规则进行操作。

3.3.3 甲方了解并同意,为保证账户和交易安全、进一步保证服务质量等原因,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

完成乙方账户的实名认证;同时,乙方可能会就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开通,要求甲方提供更多的身份资料和

信息,做进一步的身份认证或资格验证,甲方只有在通过这些认证或验证之后,方可获得使用相关产品或

服务的资格。甲方理解并认可,本网站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甲方填写的信息、提交

的证明和/或资质证照等进行形式查核,不代表本网站有义务或有专业能力确认甲方使用服务时不会对第三

方构成侵权、违约等;同时乙方保留抽查、要求甲方补充提交、及时更新信息及资质文件的权利。甲方应

当对填写的信息、提交的证明和/或资质证照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

乙方发现甲方的信息、证明、资料等造假、不完整或失效的,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4 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身份信息、资质信息等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有合理怀疑,均有权

向甲方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平台服务。

3.5 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甲方账户被冻结的,甲方将不能再登录本网站,且不能对该账户和

账户下所有的云产品和服务进行操作。同时乙方有权将该账户永久注销。

<第四条 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4.1 本网站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所述的各项服务,具体以本网站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甲

方使用一项或多项服务的,应当满足相应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服务使用权限,并就相关服务单独与乙方签

订具体的服务协议(“具体服务协议”)。甲方只有在同意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后方可使用相

应服务,如甲方不同意该等服务协议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将不能使用相应服务。

4.1.1 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云网络资源、云安全资源、

云管理与部署资源、云数据库资源、专属云、专用物理机资源互联网接入等所提供的弹性云主机、弹性伸

缩服务、专用物理机、云镜像、弹性块存储、对象存储、云备份、虚拟私有云、弹性负载均衡、云专线接

入、云加速、关系型数据库、DDos防护、云监控、专享云主机等服务。本网站提供的服务的具体内容,

以本网站展示并经甲方申请而由本网站实际向其提供的服务为准。

4.2 甲方同意,本网站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本网站的服务内容功能模块等随时进行增加、删除、

修改、升级、转移、暂停、终止的权利;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及/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中国电信

数据披露政策等的调整而暂缓提供的权利。本网站进一步保留开发新的服务、模块、功能或其他语种服务

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服务、模块、功能的提供,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4.3 如本网站对上述服务进行调整的,将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过本网站网页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

甲方。调整后的内容一经上线即自动生效。如甲方不同意上述调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甲方继续

使用服务的,则视为甲方对调整后的内容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五条 服务使用规范

5.1 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相应的网站规则,确保其账户的合法性、有效性。

5.2 甲方声明并保证使用本网站过程中应遵守如下约定:

5.2.1 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

道德,不损害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偷逃应缴税费,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

5.2.2 不对本网站上展示或提供的、由乙方所有的任何数据或信息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

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本网站展示或提供的、由乙方所有的资料、信

息、数据等;

5.2.3 不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传播或转让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也不得逆向

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本网站提供的服务的源代码;

5.2.4 不发送、上传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内容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

序;

5.2.5不利用本网站散发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

的内容;

5.2.6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任何违法违规、侵权、淫秽、色情、不道

德、欺诈、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等信息或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

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5.2.7 不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或者故意编写恶意代码导致大量占

用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或其他甲方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

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负荷,影响与国际互联网或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

通畅联系,或者导致或其他甲方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或甲方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

5.2.8 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

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等);

5.2.9 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5.2.10 如服务涉及第三方数据、软件之许可使用的,甲方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5.2.11 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不恰当的行为。

5.3 甲方使用本网站过程中,甲方声明并保证遵守如下要求:

5.3.1 数据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必要时甲方应获得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并符合不时发布、

更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本网站要求,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等。甲方理解并确认,

本网站对其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的查阅仅为形式查核;即使本网站进行过查阅,并不代表本网站有义务

或有能力确认甲方对数据的合法使用或披露,甲方应自觉保证并遵守在本款中的承诺和保证;

5.3.2 接入的数据应具备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不存在病毒、蠕虫、木马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的代

码、文件、脚本和程序,也不存在任何一项中国互联网协会所公布的恶意软件特征,不会对中国电信和/

或其关联公司的相关系统造成损害,亦不会对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数据造成损害;

5.3.3 不攻击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窃取、获取平台中的数据;

5.3.4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终止或撤销的,甲方如要删除接入的数据,均应通过服务里的功能

自行操作;如需乙方协助删除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5.3.5 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提出甲方的数据、所发布信息等涉嫌违法、侵权等,通知

本网站要求删除的,本网站有权按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的要求进行删除,且无需承担任

何违约责任。同时,本网站有权按照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要求终止相应平台服务。

5.4 甲方理解并同意,数据备份和保存是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本网站不对甲方数据备份和保存工作或结

果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5 甲方同意乙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关联公司的信件传送等方式向甲方发出通知;除非本协

议条款或甲乙双方之间另有约定。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

约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6.1.1 除遵从本协议其他条款及附件要求外,甲方使用本网站所发布、传输或存储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

以下任一情形,且不得为他人发布、传输或存储该类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链

接等):

6.1.2甲方不得有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云业务服务相关平台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

(1)对云业务服务相关平台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6.1.3 若甲方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终止提供云业务

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

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甲方使用任一云产品及服务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协议

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签订《互联网云

服务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一)、《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二)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6.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附件一、附件二约定向乙方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乙方审查,

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自然人签字确认)供乙方留存。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合法、有效。

6.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上述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甲方应在完成变更

后尽快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文件。

6.5 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云业务服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

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规定,甲方须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网站、新增域名、新增接入、取消接入等

备案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和乙方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甲方承诺并

确认:甲方及其最终用户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

止提供云业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6.6 如甲方违反在本协议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

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云业务服务,

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6.7 甲方使用本网站过程中,对于甲方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甲方应保证该等软件的合法性和不侵权。

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甲方所使用软件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

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8 甲方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

本网站提供的服务时所涉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或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

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对由乙方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甲

方不得私自使用乙方未分配给甲方的IP地址。甲方不再使用本网站时,则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乙方收回。

6.10 对于甲方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所涉自身信息和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等)、

甲方最终用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和资料、数据等,甲方负责保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

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对甲方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含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违

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链接的数据或信息

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删除;如甲方不予改正,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服务。

7.2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随时拒绝甲方发布的网站、信息数据内容,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拒绝

其提交的网站、数据内容或不进行答复的,则乙方可终止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7.3 乙方将为甲方解决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互联网接入等方面的故障,但因甲

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故障除外。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保密信息的内容

8.2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中不包括:

8.2.1 不违反本协议而已为公众普遍知晓的信息;

8.2.2 一方在从对方接到信息以前已拥有或已知悉但没有义务为其保密的信息;

8.2.3 自第三方获得而又无义务为之保密的信息。

8.3 乙方无须对保密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完整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以及并未对此做出一切明确表

达的或暗含的陈述和担保。乙方无须对甲方对保密信息的使用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8.4 保密信息的使用及保护:

8.4.1 甲方应承诺按照服务项目的指定要求在指定区域、指定场景内使用保密信息,甲方不得以不符合

要求的方式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效仿、逆向工程、反编译、试图破译源代码及潜在

信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传播、出售、转让、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或用于获取任何商业

利益等。如乙方对甲方使用的部分服务(或使用服务所涉及到的由其他数据平台提供的服务)有额外要求

的,甲方应同时遵守上述所有要求或在达到上述要求后方可使用该等服务。 8.4.2 甲方应有意识地保

护上述保密信息,并采取所有必要的保密措施。

8.5 保密期限:

第九条 知识产权

9.1 本网站上由乙方展示或提供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

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均由乙方及/或授权其使用的第三方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

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使用权等。非经乙方及/或授权其使用的第三方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发行上述内容。此外,未经乙方及/或上述权利人事先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为了任何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目的使用、公布或复制乙方或中国电信的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

单独或以组合形式包含“中国电信”或其关联公司品牌,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或任何类似公司名称、

商号、商标、产品或通过特定描述使第三方能够识别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名称、域名、图案标示、

标志、标识等)。甲方在本款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并具有充分的约束力。

9.2 甲方应保证其使用本网站服务中所提供或使用的各项数据、软件或技术等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

权益,如第三方基于此等成果向乙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提出索赔、诉讼或可能提起诉讼,甲方应承担乙方及

/或其关联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且本网站有权随时终止平台服务、注销甲方账户。

9.3 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系统(如微软、Linux等)等软件服务时,乙方保证该软件的提供和使用不违

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乙方并不是相关软件的技术提供方或服务方,不承担由于相关软件所导致

的一切技术问题及由此引发的甲方的责任或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及相应附件规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

方的损失。 10.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违反本协议及本网站规则中甲方应履行的各项义务、承诺、

保证等的任意内容,乙方均有权就其违约情节,尤其是对乙方、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随时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0.2.1 要求甲方立即更换、修改相应内容;

10.2.2 限制、中止甲方使用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其部分服务进行限制、中止并收回相关资

源、对其账户进行操作限制等);

10.2.3 终止甲方使用全部平台服务,终止本协议;

10.2.4 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10.3 如乙方发现甲方账户存在异常使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短时间内频繁登陆、频繁切换IP地址登

陆等,乙方有权为维护甲方账户的安全及平台的安全,对上述账号采取中止使用限制措施。中止期间,甲

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做出解释,并提交相关证明;乙方将对甲方的解释及证明进行核查、认定,并做出

恢复使用、维持中止措施等决定,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0.4 如甲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本网站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

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甲方应对本网站、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

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等必要费用)。

10.5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甲方应以各种形式协助乙方收回保密信息,防止

保密信息被进一步泄露或侵害。

10.6 甲方同意,未经授权而进行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披露都将给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不能挽回

的损失和重大的侵害。除所有法定的赔偿外,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将有权基于合理的判断而对任何实

际或可能发生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禁止令或适当的救济。甲方应就违约行为

而对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可能受到的全部损失、侵害,承担足额的赔偿责任。且有权经通知甲方后终

止本协议。

10.7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因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可得利益损失、

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责任限制

11.1 对于甲方于本网站进行的上传、开发、运行、管理、保存及维护等行为,甲方同意独立承担该等

行为引起的所有的风险和后果。乙方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甲方上传、运行、发布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

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不准确是由甲方所造成的,还是由于相关算法、模型等所使用的或与其相连

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

11.2 乙方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

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甲方操作不当、或甲方通过非本网

站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对服务的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性等造

成影响的,乙方不对该等情形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财产等损失

的损害赔偿。

11.3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11.3.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11.3.2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甲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11.3.3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

包括甲方使用服务而遭受的名誉损失、利润损失等,承担责任(即使乙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11.3.4 甲方同意,乙方疏于行使、怠于行使权利和/或基于本协议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补偿并不代表放

弃此等权利或补偿,或对其他权利或补偿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权利和/或基于本协议或法律规定而获得

补偿并不妨碍今后进一步行使权利或获得补偿,或采取其他行使权利或获得补偿的权利。

11.3.5 对于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任何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

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

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

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与转让

12.1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中止、终止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平

台服务,注销(永久冻结)甲方的账户在本网站的权限,直至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向甲方或任何第三

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送达

13.1 乙方对于甲方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甲方在注册过程中所预留的任一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手机短

信等方式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3.2 甲方对于乙方的通知应当通过乙方咨询电话热线进行送达。乙方咨询电话热线为:

400-810-9889。

第十四条、隐私政策

14.1为更好地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收集和使用甲方注册云账户时提供的注册资料及信息,

以及甲方使用云服务过程中乙方系统自动接收并记录的客户的浏览信息和行为轨迹,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

IP地址、浏览器的类型、使用的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软硬件特征信息及网页记录、安全信息,但不包

括甲方使用云服务所存储的任何数据信息、以及云主机内的日志信息。乙方在使用甲方上述信息时,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遵循必要性原则。 14.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将依法全部或部分披露所收集的甲方

信息:

(1)为确认甲方的真实身份,将甲方注册云账户时提供的注册信息及资料向第三方披露;

(2)经甲方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3)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4)在甲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需要依法向第三方披露;

(5)为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信息。

14.3为服务之目的,乙方可能通过使用所收集的甲方信息,向甲方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等信息。如甲方

不同意接受该等信息,有权通过登陆管理控制台(/vmcontrol/control)选择退订上述

信息。

14.4 本网站将公布并不时修订隐私权政策,隐私权政策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15.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5.2 因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

方均同意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协议终止的,则甲乙双方之间的具体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16.2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同时遵守具体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与具体服务协议就同

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具体服务协议为准。

附件一《互联网云服务用户入网责任书》

《互联网云服务用户入网责任书》

通过使用云业务服务接入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必须认真阅读《互联网云服务用户入网责任书》

(“《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云计算分公司(以下称“云计算分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云计算分公司提供的设

备、设施合法开展业务。用户应主动向云计算分公司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云计算分公司审核,

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确认)提交云计算分公司备案。其中: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

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

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

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

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

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

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三、用户不能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

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

息。若发现此类信息,云计算分公司将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云计算分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

况和有关资料,接受云计算分公司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

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知会云计算分公司。

五、用户在使用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

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云计算分公司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必须接受机房维护管理

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六、用户在进入云计算分公司机房时,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双方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在协议有效期

内对于云计算分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

八、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云计算分公司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

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云计算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云计

算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十、根据各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

阅当地公安局网站。

十一、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服务使用者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十二、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云业务服务使用责任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

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附件二《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包括下属接入用户,下同)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

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

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使用的虚拟及物理主机、存储、网络等服务资源以

及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本单位郑重承诺贵单位提供的网络资源仅限本单位在双方协议许可范围内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经营双方协议未明确的相业务。

六、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先备案、后接入管理

规定,不经营或接入未备案、虚假备案和含有非法信息和内容的网站。非法信息和内容主要指本承诺书第

七、八条所禁止的信息、内容和行为。

七、本单位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网络、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云资源服务及其他网络安全和信息安

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或使用电信网络、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云资源服务及其他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电信网络、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云资源服务及其他信息网络服务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

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电信网络、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云资源及其他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

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利用网络及系统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服务;。

6. 进行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等非法行为,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等,或

对其他网站、主机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拒绝服务等;

7、其他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九、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

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告知贵单位。

十、本单位负责加强本单位使用的主机、存储、网络等服务资源的安全管理,防止被入侵。如果本单位使

用的主机、存储、网络等服务资源被利用从事第七、八条所述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或者影响贵单位网络

及平台安全运行,贵单位有权在不告知本单位情况的情况下进行应急处置措施,直至暂停服务。

十一、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

由本单位全额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合同。

十二、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

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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