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发(作者:conditioner)
中国移动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
2019-11-14
为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携
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结合中国移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服务原则
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客服人员培训,统一服务规则,提
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服务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办理和提供携号转网服务,适用
本细则。
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电话网范围内,蜂窝移动电话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
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现阶段不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号码包括:
(一)卫星移动业务号码:网号为1349、174等号码;
(二)移动通信转售号码:网号为170、171、162、165、167等号码;
(三)物联网号码:物联网专用网号(如146、148、149、140-144、1064号段等)
号码以及其他用于物联网应用的普通公众移动通信网号码;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携出申请条件
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的号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出方”)办理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登
记入网(以下称为“实名入网”)。其中个人实名入网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现阶段单位证件入网的政企客户应当将号码过户至自然人名下,再申
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
(二)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三)与携出方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例如国际漫游费用等),
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四)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五)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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