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4日发(作者:电脑显卡排行榜最新2022)
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暂行)
一、 引言
通过本规范,明确对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开发商(下称开发商)资格准入及影院计算机
售票软件(下称售票软件)准入的基本要求,规范售票软件的开发,促进软件开发企业的良
性竞争,以适应电影产业化发展的需求。
为了保证售票系统的稳定、安全、先进实用,本规范应遵循以下原则:
先进性:开发商应利用先进技术进行开发,力求体现影院计算机售票发展的方向,提
高功能、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先进性。
完整性:本规范规定售票软件系统中任何与原始票务数据相关的录入、修改、删除的
操作及其结果都将被系统保留并作为数据上报,同时在本地保留相应操作记录。
本规范对与售票软件相关的开发、功能及概念作了最基本的要求。开发商在售票软件
系统的开发、销售、维护和升级方面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
求。
影院计算机售票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影院售票管理的一项具体应用。为了规范影院
管理,健全经营秩序,保证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收缴以及市场竞争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促进
售票软件产品的完善与提高,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342号令)、《软件
开发规范》(GB8567-88、GBT12505-90、GBT12504-90)的规定,对软件开发商及其售票软
件产品做出以下规定:
1、开发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有软件开发的经营许可,有相对稳定的技术开发人员,具备
对该软件产品的后续服务、升级能力。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软件企业认定书》、《专
职人员及管理人员名单》、《专职人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软件商开发的售票软件产品必须拥有合法版权,并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可,拥有相
应的《著作权证明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3、售票软件必须符合《电影管理条例》及电影行业规范的要求,并拥有完整的售票软件
所需的文档,包括《软件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用户手册》、
《操作手册》。
4、开发商要确保提交的文件真实、清晰,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替代、篡改。
二、 基本名词定义
为规范影院售票软件中所涉及的名词和业务项目,特定义如下:
1、影片编码:采用12位编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供并在政府网站发布,具有
唯一性,详细定义见附表1。
2、影院编码:影院的编码由8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它所代表的影院在全国范围内
是唯一的,定义见附表2。
3、售票原始数据:由计算机中运行的售票管理软件驱动出票、计数而采集到的售票数据
记录。
4、节目:售票的场次内容,也称“影片”。
5、场次:影片所对应的放映时间,也称“计划”。在场次结束后,不能再做补登以外的
任何票务操作。
6、连场:在同一个放映厅内,凭单张票可连续观看多场影片的特殊的电影售票业务。
7、影院:电影院的注册地址,和“影厅”共同确定影片映出的具体地点。
8、影厅:电影放映的银幕位置,和“影院”共同确定影片映出的具体地点。
9、售票:影院对观众观影的销售行为。
10、退票:因为某种原因取消服务承诺的行为。
11、补登:把手工出售的代用票补录到计算机售票系统中的行为。
12、出票原则:售票软件系统根据影院座位数,实行一人一票的出票原则。
13、计数原则:计观众人次,一名观众看一部电影计一人次,一名观众看三部电影计三
人次,以此类推。
14、影院编码原则:影院编码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布、各省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统一编制。
15、文件:独立的数据包、程序等。
三、 基本业务功能
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应满足影院日常基本放映业务流程,至少具备影片编码下载、编
排计划、售票、退票、补登、验票、数据统计处理、数据上报等功能。
1、影片编码下载
售票软件应具备从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下载影片名称、编码,以及影片其它基本信
息的功能,并以此做为影片资料的唯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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