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4日发(作者:荣耀play6tpro参数配置)
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暂行)
一、 引言
通过本规范,明确对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开发商(下称开发商)资格
准入及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下称售票软件)准入的基本要求,规范售票
软件的开发,促进软件开发企业的良性竞争,以适应电影产业化发展的
需求。
为了保证售票系统的稳定、安全、先进实用,本规范应遵循以下原
则:
先进性:开发商应利用先进技术进行开发,力求体现影院计算机售
票发展的方向,提高功能、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先进性。
完整性:本规范规定售票软件系统中任何与原始票务数据相关的录
入、修改、删除的操作及其结果都将被系统保留并作为数据上报,同时
在本地保留相应操作记录。
本规范对与售票软件相关的开发、功能及概念作了最基本的要求。
开发商在售票软件系统的开发、销售、维护和升级方面应适应市场经济
发展的要求.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影院计算机售票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影院售票管理的一项具体应
用。为了规范影院管理,健全经营秩序,保证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收缴以
及市场竞争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促进售票软件产品的完善与提高,根据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342号令)、《软件开发规范》
(GB8567-88、GBT12505-90、GBT12504-90)的规定,对软件开发商及其
售票软件产品做出以下规定:
1、开发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有软件开发的经营许可,有相对稳定的技
术开发人员,具备对该软件产品的后续服务、升级能力。需提供《企业
营业执照》、《软件企业认定书》、《专职人员及管理人员名单》、
《专职人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软件商开发的售票软件产品必须拥有合法版权,并经国家相关管理
部门认可,拥有相应的《著作权证明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3、售票软件必须符合《电影管理条例》及电影行业规范的要求,并拥
有完整的售票软件所需的文档,包括《软件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
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用户手册》、《操作手册》。
4、开发商要确保提交的文件真实、清晰,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替
代、篡改。
二、 基本名词定义
为规范影院售票软件中所涉及的名词和业务项目,特定义如下:
1、影片编码:采用12位编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供并在政府
网站发布,具有唯一性,详细定义见附表1。
2、影院编码:影院的编码由8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它所代表的影
院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定义见附表2。
3、售票原始数据:由计算机中运行的售票管理软件驱动出票、计数而
采集到的售票数据记录。
4、节目:售票的场次内容,也称“影片”。
5、场次:影片所对应的放映时间,也称“计划”。在场次结束后,不
能再做补登以外的任何票务操作。
6、连场:在同一个放映厅内,凭单张票可连续观看多场影片的特殊的
电影售票业务。
7、影院:电影院的注册地址,和“影厅”共同确定影片映出的具体地
点。
8、影厅:电影放映的银幕位置,和“影院”共同确定影片映出的具体
地点。
9、售票:影院对观众观影的销售行为。
10、退票:因为某种原因取消服务承诺的行为。
11、补登:把手工出售的代用票补录到计算机售票系统中的行为。
12、出票原则:售票软件系统根据影院座位数,实行一人一票的出票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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