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


2024年5月1日发(作者:威图手机官方报价)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

华为“辞职门〞事件

一、案例简介

2008年1月1日,中国将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的

保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07年10月,一那么?华为公司对工作十年以上的

职工即将开始买断工龄?的消息传遍中国,给本来对新劳动合同法十分敏感的劳资双方投下

了一颗重型炸弹。进入十月底以后,随着各大媒体对此事的纷纷报道,华为技术〔以下简

称华为〕斥资十亿鼓励5100名职工主动辞职事件的各项细节也开始浮出水面。

据经过证实的报道,目前在华为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即1999年前入职〕的所有职

工〔包括总裁任正非〕需要在2021年元旦以前上交一份千字辞职报告,向公司提出主动

辞职,达成自愿离职共识后,职工统一离职五天,并在此后的六个月之内通过竞聘决定是

否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职工职位和薪水不变。所有离职职工都会得到公司的相应补偿,

补偿方案为“N+1〞模式〔N为职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年限〕,即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

×职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职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职工

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也就是说,以一位职工在华为连续工作8年,月工资2万元,年终

奖6万元来算,他最终得到的补偿金额为〔8+1〕×〔2+6/12〕=22.5万元。在办理离职

手续之后,华为会为离职职工停交一个月的社保,而由职工自行交付。而职工所持股票那

么依照离职前签订的协议由华为公司保存6个月,如果职工决定辞职之后不再续签合同,

华为将按照股价给职工兑现成现金。离职职工重新上岗之后,华为将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

所有工号打乱重排。

11月7日,华为方面表示,长达一个多月的“集体辞职事件〞已经结束。据透露,有

100多人没有得到华为的续约。

面对华为的这一“辞职门〞事件,社会上广泛认为这是为了躲避2008年1月1日起

实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然而对此,华为也

有它自己的解释:这样的人力资源调整是为了破除工号文化的积习,提升企业活力。那么,

何谓 “工号文化〞呢?

华为给它的每个职工都按照进入公司的时间顺序安排了一个工号,这个号码现在已经

排到十万多位了。在华为,工号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代号,也是身份的象征——工号越靠前,

说明进入华为的时间越长,其地位也就越高〔当然,任正非的工号是001〕。以2001年为

分水岭,之前进来的都算“老职工〞,其工号在20000以内,而之后进来的那么是“新人〞。

华为内部的邮件使用notes系统,工号会出现在邮件中。于是工号的排序就成了“老职工〞

们判断邮件是否回复的依据了。而在“新人〞眼里,“老职工〞们20000以内的工号那么

不仅仅代表着资历,更代表着财富。华为早年创业时期实行了一套“全员持股〞方案,所

有职工按照一定比例,都可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置股票,华为职工每年从公司享受固定分

红。而从2001年开始,华为开始实行期权改革,职工获得股票的资质受到较为严格的限

制,而老职工的股票也逐渐转化为虚拟受限股,以后职工从期权中获得收益的大头不再是

分红,而是期股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的增值局部,期权的行使期限为4~10年。这使得新

职工所获得的期权远远不如创业初期的老职工。华为的管理层认为,这种带有官僚主义意

味并与公司内部备受诟病的新老职工分配不均的状况直接联系的“工号文化〞已经成为内

局部裂的隐患,而这次的运动正是为了打破工号制度,为后续的人事改革做铺垫。

回忆华为的“狼〞史,我们会发现,这种先集体辞职再竞聘上岗的事件在华为并不是

第一次发生。1996年,当时任华为市场体系总负责人的孙亚芳(现任华为董事长)就曾经带

着自己的团队有过一次类似的经历。起因就是任正非现在常挂在嘴边上的“一个组织时间

久了,老职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

高工资、不干活〞的“沉淀〞现象。当时号称为华为打下江山的市场部以孙亚芳为首,主

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这次被称作“再创业〞的“运动〞,后来经常被华为内外部的人

提起,作为保持华为人“狼性〞的一个英雄壮举。在这次“再创业运动〞中,有一些人离

开了华为。2000年,任正非在“集体辞职〞4周年纪念讲话中,对1996年那次历史事件

给予高度评价:“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对构建公司今天和未来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远大的。

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

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如果没有市场部集体大辞职所带来的对华为公司文化

的影响,任何先进的管理,先进的体系在华为都无法生根。〞十年前的“再创业〞是为了

防止“沉淀〞,十年后的“辞职门〞呢?

其实,华为并不是唯一一个被指有意采取措施躲避新劳动法的企业。早在2007年5

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尚处于审议阶段之时,LG〔中国〕就赶在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前,打着

“结构化裁员〞的幌子,在其除广州分公司之外全面拒绝与在公司效劳5~10年〔不包括

10年〕的职工续签合同;10月底,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全球超过200名

职工将被“无原那么解雇〞其中中国职工占综述一半左右;在北京电视台“纸包子〞事件

后,央视也开始清退“临时工〞,缺乏一月的时间里,清退了1800多名临时职工,裁员

人数占到其职工总量的20%,人们认为裁员的“导火索〞外表上看是假新闻事件,更深层

的原因那么与劳动合同法的公布紧密相关;深圳市龙华清湖小学十几位工龄超过十年的代

课老师被强制转校轮岗,其中一人因无法接受,心中抑郁,口吐鲜血晕倒在地……随着2008

年1月1日的临近,这样的案例还会越来越多。一部新劳动法所引发的阵痛,尚未结束。

这一系列的事件,尤其是华为大张旗鼓的“辞职门〞事件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

重视。全国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和深圳市总工会高度关注“华为事件〞,认为华为公司

近期5100名职工辞职再竞岗,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进行,引起了社会各种猜想、议

论和评价,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华为公司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消除影响,在出

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听取广阔职工意见,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广东省总工

会主要负责同志11月9日约见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就如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

善处理事件等进行了认真磋商,最后达成三项共识。华为公司中止了局部职工辞职再竞岗

工作,并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

会审议。华为“辞职门〞事件,就此真正告一段落。

二、案例分析

1、各方态度

(1)政府相关部门

只要研究透了?劳动合同法?,就会发现,劳动合同法根本不会对企业的正规裁员造成

冲击,但是就是有企业想不通,“辞职门〞事件只能说华为的人力资源主管对?劳动合同法?

的认识不够。躲避法律的行为并不明智。

7000名职工辞职并没有真正离开公司,因此不能算作解除劳动关系;正在酝酿的?劳

动合同法?的实施细那么将对辞职后再签约的间隔期进行规定。

(2)法律界

“华为〞此举虽有躲避法律之嫌,却难到达实际上躲避法律的目的。因为在“华为〞

采取的离职竞岗的做法下,所谓的“离职〞职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而是继续工作,

因此,工作的年限并不能重新计算,而是要连续计算。

华为这样做并没有违反法律。企业本是以赢利为目的,它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做出各

种符合市场规律的选择,无可厚非。不能要求企业像学者、官员那样去考虑问题,社会保

障、增加就业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应该让企业承当。

(3)人力资源界

企业的做法是在消极执行法律和政策,应该加强工会作为申诉调查机构的职能。

新劳动法实施后,用工本钱将大幅度增加,到时候裁员将更加困难,沃尔玛在此时裁

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本钱的考虑。〞

行业开展日新月异,对职工也要求“与时俱进〞,企业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相

对而言少了自主选择权,没有发生“严重违纪〞不能炒职工,企业当然要更加慎重地选择

人才。这段时间是调整的时机,企业可以趁此检阅职工,优胜劣汰。

(4)媒体

虽然从法律上来看,华为的行为无懈可击,但该事件产生的外部效应负面居多,首先

伤害的是那些老职工,事实上,企业也不是这场游戏中的最终胜利者,任何一个缺乏社会

责任的企业,不仅难以凝聚企业内部的向心力、提高职工的忠诚度,也会对企业的外部声

誉造成不良影响。

整个事件中,可以认为华为没有违法,但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却是极为明显的。这很

难让人相信是那个强调国家民族利益的华为的作法,难道国家法律不代表国家利益吗?而

让数千职工集体辞职,那么可以肯定漠视了至少是局部职工的意愿和利益。显然,这种作

法与华为企业伦理当中的诸多价值是相抵牾的。而这些价值,恰恰又是华为引以为豪、并

为华为开展做出过巨大奉献的。

断言华为误读了新劳动法实际上是误读了华为的人力资源战略。

新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极大影响了华为这种主张以内

部竞争性文化立足市场的企业。现实给华为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在新法实施之后,准备

接受第一批“终身雇用职工〞;要么开出足够诱人的补偿条件,合法躲避新法的这项规定。

华为选择后者,无意间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践提供了第一个经典样本。

〔5〕华为官方

辞职完全属于职工自愿,绝大局部职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岗位。

这一做法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在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

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标准,并富有竞争力。

目前华为职工总数已经超过7万余人,但同时积累了一些问题,比方:母公司、子公

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不够清晰,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

合同法 ?的要求,也需要重新标准,近期慧通、华为通信、聚信、华为效劳、安捷信、海

思等子公司将进行劳动关系主体梳理。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有新的要求,公司需要对已签和将签的聘用协议重新梳理。

〔6〕华为职工

这次“运动〞会清理一些人,短期也会有一些鼓励作用,比方一些领导的离职,会让

更多人看到时机。但长期看还无法评价。有些更早进入公司的普通职工可能会因为担忧自

己在社会上的职业竞争力而在这场风波中受到冲击,如何保障他们的利益是公司应该周全

考虑的。

对于局部把自己当初公司主人公的人来说,他们的青春都奉献在公司的成长里面了。

对公司有很强的归属感,离职后再入职对他们来说是很不爽的。有被公司遗弃的味道,因

为许多人混了这么多年,钱对他们来说不是很在乎了。他们更看重的是自己在公司的元老

的地位,看重的是自己在公司主人翁的角色。虽然入职后他们还是原来的职位,但毕竟少

了一种归属感了。

刚开始难以接受,眼泪都出来了,但两天后想通了:去年劳动合同法刚出来时,我们

这些在华为工龄超过10年的职工都非常快乐,可以做永久职工了,像共产主义了一样。

但要是这样的话,大家要是积极性不够,企业衰落了怎么办?大家对华为的感情很深,不

想看到这种局面的出现,而且公司也不亏待大家,给了不少的补偿,所以大局部都填了离

职申请。

2、小组讨论

(1)华为这种“集体请辞〞的做法有没有到达躲避法律的效果。因为劳动者被返聘回

来以后,以前的工作年份是否计算在内是一个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仅仅是要求职工自动辞

职,但人事档案等均不离开公司的话,这种“中断〞工龄有点牵强。而是否有要求其离开

工作岗位多少时间方为“不连续工作“?或者是否对“中断〞有某些手续上的标志要求?

据非正式的了解,美国等西方国家多数以劳动者在社会上工作时间的长短来计算工龄,而

非以在某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计算。这是否也是表达社会整体性对劳动者的一种承当。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负担补偿责任〔除用人

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

限未届满,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经济补偿;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存

在合同期限届满,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也按照四十六的规定作出补偿。

(3)劳动者当中有可能出现这种心理:只要努力熬过十年,好好表现,十年过后签订

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到手了,就可以四平八稳地工作,不需要甚么创新了。

而用人单位在考虑签十年合同前夕,也认为劳动者是有创造力的,而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

合同,劳动者就“变脸〞了,变成毫无活力创造力的职工了。由此用人单位在用人决策时

也多了一成顾虑。而反过来,也有企业希望留住有经验的人才,希望企业人员组成稳定化。

劳动法在这方面时候有必要考虑鱼与熊掌的兼得问题。

(4)按照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规定〔从第四章劳动合同解除中表达〕,用人单位

是否有责任在劳动者缺乏活力和创造力的时候继续聘用,而劳动者虽然“胜任〞工作,但

是缺乏创造力,对企业进一步开展是不利的。有人认为,不应让用人单位负担此种责任,

而应由社会保障来负担。对于应该由谁来负担这种社会责任,是政府还是企业,也是一个

值得探讨的问题。

(5)对华为的总结:从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区别还不是很大的情形下看,华为此种做法,不是很划算,而且司法解释如果否认其“中

断〞工龄的目的,华为即是“双输〞。但在司法解释有可能跟被解释的法律规那么相反的

中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威胁力更大,甚么情形都有可能的,因此,华

为的担忧和先下手为强也未必没有道理。而此次,媒体将其搞得如此沸沸扬扬,舆论压力

的作用,又给最后的博弈结果如何增添了一层不可测的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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