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1日发(作者:尼康s6900)
行车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交通安全,明确行车记录仪的使用管理要求,提高
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行车记录仪是指安装在机动车上的记录装置,用于记录车辆
在行驶过程中的影像和声音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安装行车记录仪属于自愿行为,但是一旦安装,
则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行车记录仪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每次行驶前应确保行车记录仪设备正常,并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使
用和操作。
2.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不能遮挡驾驶人视线或对其他
设备的正常操作造成影响。
3.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功能应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自动启用,且不得人
为关闭或修改。
4.不得强制他人在机动车内接受录音录像采集,并且不得公开、传播
或使用他人录像、录音等信息。
5.不得使用行车记录仪进行不良用途,如追尾事故收集证据等违反道
德、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机动车管理部门应确保对行车记录仪的管理规范和执行力度,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加强对行车记录仪的质量监管,保证行车记录仪的质量符合标准要
求,并对质量不合格的设备进行查处。
2.对设备销售商、安装机构进行注册管理,确保销售和安装的行车记
录仪符合相关标准。
3.对行车记录仪的购买、安装、维修等环节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建立有效的追责机制。
4.建立行车记录仪使用数据的存储和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
可靠性。
5.定期开展行车记录仪的使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和合理使用行车记录仪的能力。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行车记录仪时,同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驾驶人在车内使用行车记录仪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分散注意
力,确保行车安全。
2.不得使用行车记录仪录制不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隐私、
不文明行为等。
3.不得滥用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功能,不得将录像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4.如遇交通事故,应及时保留现场录像,为事故处理提供证据。
第七条: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
处理,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取缔非法销售和使用行车记录仪的行为,收缴违法设备,追究相应
法律责任。
2.对于驾驶人非法使用行车记录仪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
限于罚款、扣分、驾驶证暂扣等。
3.对于销售商、安装机构等违反规定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相
应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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