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

丹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


2024年4月19日发(作者:苹果5s是什么处理器)

丹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丹东市城市区域环

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4.08.01

• 【字 号】丹政发[2014]29号

• 【施行日期】2014.08.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适用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丹政发〔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现转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日

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

(市环保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

健康,防治噪声污染,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94)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丹东市声环境质量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丹东市市辖区。乡村不划定详细执行范围,按《声环境质量标

准》有关说明执行。

二、方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9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三、方案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的原则。

(二)便于环境噪声管理的原则。

(三)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

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各类标准适用的区域

(一) 0类标准适用区域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 1类标准适用区域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

安静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教区、森林公园、山体等。

(三) 2类标准适用区域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

宅安静的区域。

(四) 3类标准适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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