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2024年4月17日发(作者:rtx2080ti显卡)

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

科招生章程 北京理工大学招

生简章 招生计划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

程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 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

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211工程”、“985工程”

学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 研究型大学。本科

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

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

本科基本学制为 四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

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

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

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

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

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

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

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

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

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

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

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

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

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

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

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

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

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

程”。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

术类分类录取。艺术类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

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 第十七条 对按照我

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认定的考生(含

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

类等),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要求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保送生、国防生、艺

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

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 澳台侨按照国家相关部门

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

育部相关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

本科学制 为五年。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贫困地

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

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

线。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

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

上,技术合格。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该考试院规定的“专业

志愿清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教育部办公厅、xx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

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

生体检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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