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

北京理工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


2024年4月17日发(作者:奔驰迈巴赫s680报价)

北京理工大学(2021最新版)

序 言

北京理工大学(下称学校)的前身是1940年成立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历

经晋察冀边区工业专门学校、华北大学工学院等办学时期,1949年定址北京,并

接收中法大学校本部和数理化三个系,1952年定名为北京工业学院,1988年更

名为北京理工大学。

学校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坚持

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一切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出发、一切从

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出发、一切从奉献伟大祖国出发,践行“德以明理、学以精工”

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和“实事求是,不自以为是”

的学风,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教育科技发展前沿,促进国防科技事业与

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英译名: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中文简称:北理工,英文缩写:BIT。学校网址:……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办学场所包

括北京中关村校区、良乡校区、西山实验区,河北秦皇岛校区,广东珠海校区等。

学校根据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

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以实施包括留学生在内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类非

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经主管部门核准,合理确

定办学规模。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

学校的根本任务和第一价值追求,以“高远的理想、精深的学术、强健的体魄、

恬美的心境”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

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七条 学校坚持学术为基、育人为本,科学制定教学和科研评价标准,建

立质量保障机制,定期发布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保证教育教学

质量和学术产出水平。

第八条 学校坚持面向国家工业化、信息化、国防现代化重大需求,加强党

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强地、扬信、拓天”的学科特色,实施“学科优化、

强师兴校、教育创新、科研提升、开放发展、深化改革”等战略,促进理工并重、

理工融合、工理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与交叉融合,建设“特色鲜明、理工为主”

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学校尊重师生员工的主体地位,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学

术自由和学术活动的独立性,为师生员工在教学、研究、学习等方面提供必要的

条件和保障,建立师生员工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

第十条 学校遵循平等、友好、互惠的原则,与地方人民政府、国(境)内

外大学、教育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开展教育科研合作

与文化交流。

第二章 举办者和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务院确定由国务院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

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

第十二条 举办者依法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任命学校

校长、副校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与办学

质量;依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配置;核准学校章程,审查批准

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纠正等。

第十三条 举办者依法保障学校办学条件,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教

育资源;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提供办学自主权救济途径;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

供必要的制度支持;支持学校依法自主筹措、管理、使用和处置财产和经费;维

护学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预。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实施自主办学,独立管理内部事务,实行校务公开、信

息公开,接受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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