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年4月24日发(作者:)

安徽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直属各单

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现在

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与评审机构

2022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安徽省林

业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全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省直管县(市)林业工程师专业技

术资格和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林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

评审,由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任职年限。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

任职年限。职称任职时间,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

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

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

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

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

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xxxxx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

得申报。

(三)学历条件。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

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对

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

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申

报人员所学专业应当与林业专业一致或相近,农科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四)继续教育。自2016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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