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席教授学术评价标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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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发(作者:)

讲席教授学术评价标准

1、论文发表或转载

(1)一篇C类(CSSCI)期刊论文,分值为1;

(2)一篇法学重点期刊(中国法学创新网统计所列16种期刊)

论文,分值为2;其中《法商研究》分值为4;

(3)一篇B类期刊论文,分值为5;

(4)一篇B-类期刊论文,分值为4;

(5)一篇A类期刊论文,分值为15;

(6)一篇A-类期刊论文,分值为12,但《中国法学》分值为15;

(7)一篇A+类期刊论文,分值为30;

(8)《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评论版)按B-

类期刊计算;

(9)《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分值为15;摘要转载的,分值为

5;列入论点摘要、学术卡片的,分值为2;目录索引者不计分。

(10)《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转载的,分值为5;列入论点摘

要、学术卡片的,分值为1;目录索引者不计分。

(11)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分值为1;

(12)《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转载的,分值为1;列入论点摘

要、学术卡片的,分值为0.5;目录索引者不计分。

(13)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

检索者,按一篇B类期刊论文计分,分值为5;凡被SCI、SSCI检索

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

按C类期刊论文计分,分值为1。

(14)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

检索者且发表刊物特别著名的,经学术委员会特别认定,分值为15。

2、科研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一般项

目和青年项目分值为10;重点项目分值为15,重大项目分值为20。

(2)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项的,分值为5,重大攻关项

目分值为15;其余省部级项目的分值为3。

(3)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视为其余省部级项目,分值为3。

(4)市厅级正式规划项目,分值为1。

(5)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者,分值为1。

(6)国际合作项目经费在10万—30万元的分值为2;经费在

30万—50万元的分值为4;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分值为6。

3、学术著作出版

10-15万字的专著分值为10,15-20万字的专著分值为11,20-25

万字的专著分值为12,以此类推,每增加5万字,增加1分,15分

封项。

对合作完成的著作,按著作上表明的字数分工计算分值,个人撰

写10万字以上的合著,比照第一款按专著的分值标准计算,10万字

以下的不计分。无字数分工的合著,只计第一、二、三作者。第一作

者按60%计,第二作者按40%(无第三作者时)或20%(有第三作者

时)计,第三作者按20%计。

外文著作且在境外出版的比照中文著作提高20%。

译著按照中文著作的50%计算分值。

著作类学术成果的分值上限是30分(有外文著作的,上限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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