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发(作者:)
附件1
南昌大学成果类奖励实施细则(节选)
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员工不断进取,开拓创新,鼓励出成果,多出
高水平成果,提高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水平,提升学校综合办学实
力和办学效益,学校特制定成果类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原则
(一)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引导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向高水平
发展;
(二)奖励与学校核心竞争力指标密切相关的教学与科研成果;
(三)重奖事关学校科学发展的突破性与标志性成果。
三、奖励类别
高水平成果类奖励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文论著、成果获奖和团
队学科基地四大类。
四、奖励标准设置
(节选)
编号 分类
1、项目立项奖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973”项目、“863”项目首席; 2000(含)万以
上的其他国家级纵向课题;
基金委重大项目;1000(含)万元以上的其他国家级
纵向课题;
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项目;500(含)-1000万的国家
级纵向课题;
基金委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00(含)
科研
项目
-500万的其他国家级纵向课题;
基金委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面上基金项目;100
40
20
15
10
3
1.5
20
10
5
从项目经费中列
支
名 称
奖励金额认定
(万元) 单位
备注
科学
技术
处 立项
(含)-300万的其他国家级纵向课题;
基金委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000(含)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课题
500(含)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课题
100(含)万元以上研发类的科技服务课题和200(含)
万元以上的工程类科技服务课题
1.10
1.1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
大课题攻关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
20
8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7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2.12
2.13
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
科学成果文库》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招标项目
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招标课题攻关项目
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一年累计超过100万元(含100万
元)
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一年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一年累计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结项成绩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
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结项成绩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教育学、艺
术学、军事学)
结项成绩为优秀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
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国家级“卓越计划”
《NATURE》、《SCIENCE》、《CELL》
《NATURE》、《SCIENCE》、《CELL》子刊
SCI一区
SCI二区
SCI三区和四区
EI(不含会议论文)
在发表后2年内,入选《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
论文
热门论文(Hot Papers)
在特1类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在1类期刊
在2类期刊
在3类期刊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全文转载论文
4
3
2
2
1
1
1
1
5
社会
科学
处
从项目经费中列
2
1
6
3
2
2
50
5
2
1.2
0.5
0.2
2
4
1.5
0.6
0.2
1.5
0.3
社会
科学
处
科学
技术
处
支
2、论文论著奖
按南昌大学科学
技术查新中心
(图书馆)最新版
实行分级奖励
社科处公布期刊
级别
同一篇学术论文
被转载可重复奖
励
2.14
2.15
2.16
专著
2.17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在指定刊物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论文
10万字(人文社科类)
古籍整理、译著(10万字)
0.2
0.3
0.2
0.1
教务
处
社会
科学
处
科学
技术
处
需校学术委员会
认定
2.18 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
0.5
2.19 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中央纪委等采纳或得
到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
3
2.20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省部级单位采纳或得到省部
级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单位主要领导同志
一般性批示
咨询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设区市地方政府(不含省级党
报告
委和政府的组成部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单位领导同
志肯定性批示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单位领导同志一般
性批示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编印的《成果要报》及
0.8
2.21 0.4
社会
0.2
科学
处
2.22
2.23 0.1
2.24
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
人民论坛)、《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刊登的
研究报告
0.6
3、成果获奖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3.10
3.11
3.12
科研
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级特等奖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教育部一等奖
教育部二等奖
省部级(教育部除外)特等奖
省部级(教育部除外)一等奖
省部级(教育部除外)二等奖
省部级(教育部除外)三等奖
中国专利金奖
中国专利优秀奖
500
100
50
30
15
8
20
10
6
2
10
6
科学
技术
处
第二完成单位奖
励40万
第二完成单位奖
励20万
第二完成单位奖
励10万
3.13
3.14
3.15
3.16
江西省专利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
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
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
奖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5
50
25
5
包括江西省社会
3.17 2
社会
科学
处
科学优秀成果
奖、国家各部委
设立的科研成果
奖和吴玉章人文
社会科学奖、王
力语言学奖、钱
端升法学研究成
果奖、孙冶方经
3.18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
3.19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0.5
济学科奖、安子
介国际贸易研究
奖
4、团队学科基地奖
4.1
团队
4.2
4.4
4.5
4.6
4.7
4.8
4.9
4.10
4.11
4.12
4.13
4.14
基地
教育部创新团队
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水平评估全国排名前5名
一级学科水平评估全国排名前10名
学科
学科水平评估进入ESI前1%
二级学科水平评估全国排名前10名
一级学科水平评估全国排名前25%
二级学科水平评估全国排名前25%
获批或立项建设国家级科研基地
获批或立项建设国防重点实验室
获批或立项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
获批或立项建设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含社会科学实验室)
10
10
20
10
10
4
5
2
20
6
5
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 40
科学
技术
处
发展
规划
与学
科建
设处
和研
究生
院
科学
技术
处
社会
科学
处
说明:
(一)各类成果奖励的作者第一单位均须冠以南昌大学。
(二)奖励原则上给第一负责人,需要二次分配的,由第一负责
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分配给其他参与者,并抄送认定单位。
(三)对于团队和基地类奖励,批准后发放奖励金额的60%,
通过验收后发放奖励金额的40%。
(四)对于学科和基地类奖励,发放到相关学院,由学院进行二
次分配。
(五)所有奖励在同一年度或同一奖项中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
算(有规定除外)。
五、成果认定
予以奖励的高水平成果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报请分管校领导
确认后,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六、认定程序
(一)启动。每年12月初各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通知,启动本年
度高水平成果类奖励认定工作。
(二)统计。各相关职能部门统计符合高水平成果类奖励条件的
单位和个人,并将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单位校对。
(三)核对。各二级单位核对单位奖励情况并通知符合奖励条件
的个人进行校对工作。
(四)反馈。各二级单位反馈单位和个人校对奖励情况至各相关
职能部门,无误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五)确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分管校领导审定的结果及奖励建
议,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学校审核批准。
七、其他
(一)其他未列入奖励范围的重大标志性成果,经相关职能部门
和分管校领导认定后,提交学校办公会研讨,通过后给予一定奖励。
(二)本实施细则经学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取代原相关办
法,并自学校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研
究生院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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