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
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第一篇: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教育科学学院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从入学之日起到毕业
资格审查之日止的时间之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入学以前的成果不在
此列。
二、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研
究文章,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一般应是第一作者,若与导师合著而导
师排在第一位的论文,研究生本人可以是署名第二作者。研究生所发
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
四、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
科学学位:一篇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专刊、
专科学校学报等)。
专业学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结合本专业实
践的学术论文1篇,或获地市级以上教学奖、成果奖(个人或排名第
一),或主持市级以上课题。
五、上述发表论文为已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
六、凡在校期间未发表论文或发表论文不合乎上述要求者,不予
参加当年论文答辩。
七、本规定自200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教科院负责解释。
2007年6月9日
第二篇: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为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的
能力,根据《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辽宁工业大
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现就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工程硕
士)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硕士研究生应发表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
版的学术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一篇与
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评价论文水平,
论文格式参见“辽宁工业大学学报”投稿须知;该论文作为答辩资格
审查的内容之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存档。与发表论文有关的材料报
送:
1.已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
2.已被接收,但未出版的论文,提供接收函及论文修改稿一份;
3.未能发表论文的研究生,须提供一篇达到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
(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和导师对文章的评语。
未达到上述要求者,不能进入答辩程序,直至达到要求方可申请
答辩。
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8年10月21日
第三篇: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落实研究生培养质量工
程的相关要求,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09年6月17日化
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
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如下建议:
1.硕士研究生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不能为综述类论文;
2.硕士研究生所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必须与硕士论文的研究工作
有较好的关联度;
3.硕士研究生所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必须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
表(含已录用)。
说明:本要求将作为今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定硕士研究
生申请学位的评定标准,请各位导师和研究生同学认真参照执行!
化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2009-6-24
第四篇: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
学术论文的规定
(2007年12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学位与研究生
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
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1.我校文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管理学等)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
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以第
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
“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
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
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
计)来代替。发表在一类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可以算作两篇核心论文,
其中被SCI、EI、SSCI收录的有录用函即可。
2.我校理工类(含理学、工学)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
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
专刊、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
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
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必须有一篇被
SCI或EI
收录(有录用函即可)。如论文被收录在第一、第二分区,或影响因
子在本学科较高,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批准,可适当降低其发表
学术论文的篇数要求,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学校鼓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对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制定并公布更高的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学位
与学科建设办备案。
4.我校硕士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
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公布,并报研
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备案。
5.在我校学习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申请学位所
需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公布,并
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备案。
6.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研究生
排序为发明人前3名,“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获得公布即予认
可),相当于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其中排序第一相当于
发表一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研究生排
序为设计人前3名,“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获得专利授权通知
书即予认可),相当于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非核心)上发表学术
论文一篇。
7.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
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
业证书。但未达到以上申请学位发表学
术论文要求者暂不授予学位。
8.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三年内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
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亦不接受逾
期的申请。
9.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两年内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
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亦不接受逾
期的申请。
10.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
求另行规定。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
核心刊物的认定以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
目总览》及《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为准,旧版在新版公布后
的一年内仍有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
补充,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
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06‟35号)同时废止。为保持
政策的连续性,对2005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其论文要求采取就低不
就高的原则。
第五篇: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在国内正式出版的
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至
少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在核
心期刊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二作者身份
在普通专业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在
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收入论文集),
等同于在国内专业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须署名“北京工商大学”,与导师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
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投稿前必须由导师签字同意。增刊将不予承认。
专业学位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凡在以下3个刊物或类似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学校将不予承认。
1.《教育研究与探索》香港新闻出版社美国教育科技出版社
2.《现代学术研究》中国科学协会 中国出版社
3.《中国社会科学学报》中国科学协会 中国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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