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发(作者:)
关于报销科研论文版面费用的规定
为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在高层次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
的积极性,明确论文的投稿方向,增强我校科研成果在国际、
国内著名学术期刊中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我校的知名度,对
在高层次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版面费实行报销。具体报销
办法如下:
第一条 论文必须公开发行,持原件由科研处审核后,
版面费方能报销。论文尚未发表或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非XXXX
学院者,不予受理。
第二条 凡主持上级和校级科研计划课题责任人发表在
正规期刊上的科研论文版面费,在所主持课题的研究经费中
报销。
第三条 无科研课题经费者,学校拨专款给予报销。在
《2007年XXXX学院科研工作量津贴计算办法》规定的A类
期刊上或SCI、EI、SSCI源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报销版
面费的100%;发表在B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报销其版面费
的60%;发表在C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报销其版面费的20%。
第四条 发表论文的期刊均指正刊,在增刊、丛刊、论
文集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版面费不予报销。
第五条 每年12月中旬,以院部系为单位进行登记汇总,
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
原规定作废。
2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news/1711368779a1894105.html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