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科研论文版面费用的规定

关于报销科研论文版面费用的规定


2024年3月25日发(作者:)

关于报销科研论文版面费用的规定

为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在高层次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

的积极性,明确论文的投稿方向,增强我校科研成果在国际、

国内著名学术期刊中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我校的知名度,对

在高层次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版面费实行报销。具体报销

办法如下:

第一条 论文必须公开发行,持原件由科研处审核后,

版面费方能报销。论文尚未发表或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非XXXX

学院者,不予受理。

第二条 凡主持上级和校级科研计划课题责任人发表在

正规期刊上的科研论文版面费,在所主持课题的研究经费中

报销。

第三条 无科研课题经费者,学校拨专款给予报销。在

《2007年XXXX学院科研工作量津贴计算办法》规定的A类

期刊上或SCI、EI、SSCI源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报销版

面费的100%;发表在B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报销其版面费

的60%;发表在C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报销其版面费的20%。

第四条 发表论文的期刊均指正刊,在增刊、丛刊、论

文集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版面费不予报销。

第五条 每年12月中旬,以院部系为单位进行登记汇总,

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

原规定作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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