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发(作者:)
赣南师范学院文件
师院发〔2012〕5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
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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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一、为了加强科研质量建设,打造我校科研品牌,提升科
研竞争力,扩大学术影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多
出成果,出大成果,促进教学和学科建设,为我校及地方社会
经济的发展多作贡献,形成我校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我校的
知名度,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健全我校科研评价体系,结合
学校发展现状,特修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遵循客观、全面、简便的原则,在提高质的同
时兼顾量的关系,力求做到公正、合理、科学地进行评价,同
时便于管理部门的统计。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类和科研成果类。
科研项目类为校内、外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及横向合作项
目;科研成果类为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文学作品、艺术成果、专利成果等。
四、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一)教职工一年的科研工作量为本人当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参加的各类科研工作折算成分数的总和。教职工
科研工作量的要求按学校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原则
1.对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设定学科系数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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