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院发〔2012〕5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师院发〔2012〕5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2024年3月20日发(作者:)

赣南师范学院文件

师院发〔2012〕5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

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1

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一、为了加强科研质量建设,打造我校科研品牌,提升科

研竞争力,扩大学术影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多

出成果,出大成果,促进教学和学科建设,为我校及地方社会

经济的发展多作贡献,形成我校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我校的

知名度,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健全我校科研评价体系,结合

学校发展现状,特修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遵循客观、全面、简便的原则,在提高质的同

时兼顾量的关系,力求做到公正、合理、科学地进行评价,同

时便于管理部门的统计。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类和科研成果类。

科研项目类为校内、外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及横向合作项

目;科研成果类为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文学作品、艺术成果、专利成果等。

四、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一)教职工一年的科研工作量为本人当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参加的各类科研工作折算成分数的总和。教职工

科研工作量的要求按学校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原则

1.对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设定学科系数为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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