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


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

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19.09.18

• 【字 号】晋人社厅函〔2019〕1170号

• 【施行日期】2019.09.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社会

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17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社会科学院《2019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18日

2019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

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组织管理

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

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在专业

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

可,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

相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

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业务条件

申报研究员要求:

(1)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或在重

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推动了本学科的发展,

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2)能够根据本省或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

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

工作的能力,具有培养和指导研究生及下级研究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申报副研究员要求:

(1)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

值,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2)能够根据本省或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有

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培养

和指导中级研究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4.任职年限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并履行相应职责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9年底。

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申报

副研究员,要求取得博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以上,方可申报相应职称。非公经济组织中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编以外的人员

取得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5.考核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

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对

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且在近

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申报研究员: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

总字数3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8万字。在社科研究系

列国家级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SSCI来源期刊上以及视同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6

篇,其中,正式收录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文章不少于4篇;

2.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

3.获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申报副研究员: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

撰写总字数2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4万字。正式收录

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SSCI来源期刊上以及视同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

篇,其中,正式收录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文章不少于2篇;

2.出版个人专著或合作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论文要求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办理。提供的答辩论文须

为申报评审论文中的一篇,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

致。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

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

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

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

以最高刊物按一篇对待。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均须附在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

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

四、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

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

升者,只准最多比规定年限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

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

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

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破格申报研究员: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

撰写总字数6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12万字。在社科研

究系列国家级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

项,同时具备正常晋升研究员成果量化全部选择条件。

破格申报副研究员: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

本人撰写总字数4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6万字。同时

具备正常晋升副研究员成果量化选择条件之第1条和2、3、4中的两条。

五、青年优秀人才破格评审条件

(一)原则与范围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拘一格选拔有真才

实学、德才兼备的青年优秀人才。能力、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审。

(二)量化条件

破格晋升研究员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取得副研究员职称以来,具备

破格申报研究员成果量化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第1条和2、3中的一条。

1.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奖励一等奖(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获得省级以上人才称号。

破格晋升副研究员条件: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

具备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成果量化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第1条和2、3中的一

条。

1.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奖励二等奖(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六、其它相关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

起,实算至2019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

作,以此类推。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2.国家级科研项目一般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级科研项目一般指省规划项

目、省软科学项目、省领导交办课题。

3.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按以下所列掌握: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1)国家科学技术奖;(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

成果奖;(3)国家经济学奖;(4)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5)

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6)中国优秀图书奖;(7)中国出版政府奖;

(8)中国发展研究奖。

省级科研成果奖含(1)省科学技术奖;(2)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省“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

4.国家级期刊主要为本文件附件中所列的71种期刊。国际学术期刊主要为

SCI、SSCI、EI收录的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可到

相关网站查询。下列报刊CSSCI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视同CSSCI来源期刊对待: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以上均要求全文转载);法制日

报、中国教育报、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内参等;报刊论文字数

要求2000字以上。按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

推进课题成果转化应用,作为第一完成人在课题研究基础上撰写的调研报告或政策

建议,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并转化为具体

政策措施,可按国家级论文对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舆情报告并获得中央领导人

批示可视为1篇国家级论文。

5.国家级人才主要为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

批”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省级人才主要为三晋学者、省海外留学

人才“省重大人才工程”全职引进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青年拔尖人才、省

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

6.成果的确认和字数统计。没有经市级以上立项和相应机构评审鉴定的研究报

告、参加学术会议所提交论文、内部刊物文章、内部资料、内部书号和港台地区出

版的著作等不得列入规定成果量字数统计;字数统计以成果署名为准,合作成果取

平均数。公开发表的成果有明确标注按标注的字数计算,符合规定的研究报告成果

字数统计,按课题组成员人数取平均数,不得按执笔人计算。

7.鉴于目前社科类研究成果形式的多样化,对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研究报告、

著作、论文、奖项、学术荣誉等成果确认和工作量计算,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

位抽选高评委3—5名相关专业权威专家委员,采取匿名通讯方式出具评审意见经

省职称管理部门和省社科院联合审核,提出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审

议决定。

8.业绩贡献突出,不符合正常晋升和破格条件者,可按《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程序推荐评审。

七、推荐、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一)规范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报,并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

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

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

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

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务成果、学术技术等是

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

章。

3.逐级审核申报。申报高级职称,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审核后报送至评委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

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

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本职称系列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

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

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高评委;未办理人事

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

逐级报送至评委会。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

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

聘用(返聘)合同,和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及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的审查推荐手续。

(三)规范评审工作

1.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

人社职字〔2011〕7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文件规定的违纪处理意见执行。

各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

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

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

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

诺,并签字确认。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

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

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

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

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和推荐

意见函。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

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

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实行评审公开答辩,允许其他参评人员和社会公众旁听。

(四)申报材料

1.《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

相应位置,对申报

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2.民主评议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

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并附评议组成员名单。本材料须评议组全体成员

签字方有效。

3.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推荐人员名单,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由单

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破格晋升者须报单位的破格

推荐意见,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款,并加盖单位及

省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部门公章。

4.单位推荐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5.《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原件)。

6.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附任现职以来近

5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7.本人任职资格、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

8.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工作总结一式1份。

9.科研成果目录。

10.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发表、出版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

致的专业论文、著作原件。

11.科研成果中被SCI、S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

出具的检索报告。

12.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期刊社、出版社证明;研究成果被省领

导批示或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需提供批示复印件、成果采用证明、本人所起作

用与排名等相关证明,成果采用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

13.《申报社科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20份。

14.答辩论文1篇一式5份。

15.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

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基本情况登记表〉、工作总结、

答辩论文为A3纸),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按相关要求装订。申报人需将所有申报

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2.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办事部门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由省职称管理部

门和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确定参评人员。未通过初审的,不得安排参加评审。

3.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在评审时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山西省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

4.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职称政策执行。

5.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查询。

6.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及装订要求,请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

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报送地点: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办公楼311室(太原市小店

区大昌南路14号)

联 系 人:卫薇 刘雅芳

联系电话:7850230 7850229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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