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


2024年2月9日发(作者:)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公布日期】2021.04.16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04.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两会”精神,深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对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高企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受理各地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全年拟定于8月中旬、11月上旬组织两次评审。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三起来”示范县

(市)、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以下简称当地科技部门)。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4.汇总上报。科技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和审核,鼓励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

当地科技部门登录“高企认定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通过形式审核拟上报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汇总整理拟上报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上报文件、高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寄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上述材料分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地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的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抄送所在市科技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2020年度高企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备案存档。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全年拟定于5月、8月、11月、12月组织四次审核。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6),并将变更报告一份、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至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

3.组织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三、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一)填报范围:截止2020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

(二)填报方式: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按程序填写2020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前。

(三)注意事项: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4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同,为辖区内企业做好培育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要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服务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

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综合审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371-65951169、65907977

省财政厅税政处,联系电话:0371- 65808805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联系电话:*************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网络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解答。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材料受理联系电话:*************、69151869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

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略)

4.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和装订顺序

1.封皮。

2.总目录。

3.企业承诺书(附1)。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内容一致)。

5.企业总体情况概述(1000字以内)。

6.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

(1)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2);

(2)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

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3)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证明,并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

(4)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企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3);

(5)Ⅱ类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格式见附4);

(6)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7)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9.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5);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1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环评批复文件等材料(其中需要前置审批、环评批复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书、环评批复文件)。

12.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和科技人员汇总表(附6)。

13.中介机构承诺书(附7),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18、2019、2020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202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18、2019、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盖鲜章,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5.企业2018、2019、2020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彩色扫描打印件(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所需证明材料应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要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以能够证明相关事项即可。与认定条件无关的材料一律无需提报。

1.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确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

3.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并按要求在注协备案。报告中的数据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并与申报书中有关财务数据相一致。

中介机构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

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应对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4.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5.纸质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书脊处打印企业名称。申报材料技术部分(序号1-12部分)和财务部分(序号1、2,13-15部分)分开装订。

6.电子版申报材料分为3个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和内容要求如下:

(1)企业18位社会信用代码-,内容包含申报材料序号1-6部分;

(2)企业18位社会信用代码-,内容包含申报材料序号7-12部分;

(3)企业18位社会信用代码-,内容包含申报材料序号13-15部分。

以上3个文件内容须清晰可辨,扫描分辨率不超过300dpi,大小均不超过80M,文件内必须带有可点击阅读的书签,具体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附件3)。

附1

企业承诺书

公司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所有相关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本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即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2021年 月 日

附2

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企业名称: (公章) 科技部门签章:

历史知知识产所属权产品序知识产权属授权到期获得出让转让类别 (项号 权名称 人 日期 日期 方式 方 时间

目)编号

实有是否真实完过该知是否真明材料料是否否使用证材是识产权转让证明申请认定效 完备 备 识产权

1

2

3

注:1. 科技部门须严格对照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包括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原件等),并结合网上查询检索和咨询发证机关的方式进行审查后出具该有效性证明。2.“知识产权名称”填写知识产权证书上的具体名称,填写内容应与证书上完全一致;3.“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4.知识产权权属人非申报企业的,不可填报;5.“到期日期”填写知识产权期限(专利权期限、保护期限等)的截止日期,若知识产权已失效则不可填报;6.“获得方式”填写自主研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7.“出让方”:若转让方式获得知识产权,须填写“出让方”名称,若自主研发获得,用“—”表示;8.“转让时间”填写知识产权权属相关变更手续的批复时间或权属转让生效时间;9.“对应研发活动及产品(服务)编号”填写申报书中“研发活动编号(RD…)”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PS…)”;10.该表填写顺序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知识产权汇总表”保持一致。

附3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作为 (知识产权名称) (授权号:XXXX)的共有权属人,本公司允许XXXX公司将此知识产权用于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如该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资格有效期内,本公司承诺不将该知识产权用于本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

知识产权权属人(公章):

2021年 月 日

附4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本公司用于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共 项,均未在以往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作为知识产权使用过,特此声明。

企业公章

2021年 月 日

附5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1

2

3

科技成果名称

成果来源

成果类型

转化转化形式 转化结果 证明材料

年度

备注:

1. “科技成果名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名称;

2. “科技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委托外部开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技术成果实施许可等;

3. “科技成果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

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成果鉴定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纳入的其他科技成果类型;

4. “转化年度”是指申报当年之前三年中的某一年,即2018、2019、2020年中的一年;

5. “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

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注明具体形式);

6. “成果转化结果”包括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其他,要求注明具体名称或简要说明转化内容;

7. “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所填内容是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和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知识产权材料、标准文件、检测方法文件、技术规范文件、成果鉴定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主要证明页复印件或佐证图片即可,注明附件所在页码);

8.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附6

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2020年企业职工总数为 人(全年月平均数),其中科技人员为 人(全年月平均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为 %。企业职工中,博士 人,硕士 人,本科 人,大专及以下学历 人。

企业人员结构明细表 单位:人

科技人员数

2020年职工总数

(全年月平均(全年月平均数)

数)

科技人员数量构成

直接从从事相关专门从事上事研发技术 创述活动管理 小活动人新活动人和提供直接计

在职

兼职

服务人数

临时 聘

合计

注:“全年月平均数”按照计算所得数值四舍五入取整填写。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科技人员汇总表

企业名称(公章):

序性年所学专聘用姓 名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职称 部门 职务

号 别 龄 业 形式

1

2

3

填表说明:1. “职务”此表填写科技人员在企业所任职务或从事的具体工作;

2. “聘用形式”此表填写全职、兼职、临时聘用;

3. “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附7

中介机构承诺书

中介机构郑重承诺:

一、经自查,我单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

是否具备独立执业资格:

成立时间:XX年X月X日

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人):

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人):

近三年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相关人员是否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中各项规定。对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负责。

三、若违反相关纪律,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接受处理。若由于我单位原因给申报企业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中介机构法人签字:

中介机构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当地科技部门(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出具出具研发费专企业所企主营产推品(服序荐企业管县注审计报告(鉴中介 证)机构机构机构报告

名称 名称 名称

中介中介中介报告报告注

得税主业计专项审计 审计 审计 备项审收入年度年度年度高新技术出具产品2出具出具务) 所(鉴号 单名称 (市、册属技术证)位 区)税类领域 报告

务机关 型

中介机构名称 机构名称

一、电XXXX子信息1

技术

(一)市

公司

XX有限

认次首

软件 1.基础软件

一、电子信息技术

(一)软件1.基础软件;

XXXX一、电2

子信息技术

(二)微电子技术1.集成电路设计技术

连续3

三次市

公司

XX有限

认新重

认定

其它重4

新认定

5

注:1.“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一栏应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填写,对照到三级领域,例如“一、电子信息技术(一)软件1.基础软件”;

2. 若申报领域中包含多个领域,均可以列出,例如“一、电子信息技术(一)软件1.系统软件;一、电子信息技术(二)微电子技术1.集成电路设计技术”;

3. 表中内容用5号宋体字填写,可多行设置,请勿改动表格样式;

4. 备注栏中,属于2008年以来首次申报的,标注“首次认定”;2018年认定和重新认定通过的高企,今年重新申报的,标注“重新认定”;2015年、2018年通过认定,今年重新申报的,标注“连续三次认定”;目前不是高企但2008-2016年期间曾具备高企资格,重新申报的,标注“其它重新认定”;

5.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即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上报。

附件3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更名需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1),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带有条码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打印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各类知识产权应将权属人变更为更名后企业名称,且附变更证明材料;

5.企业变更申请承诺书(附2)。

二、重大变化,需提交更名材料中的第2-5项和以下材料(其中4—6材料在变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1),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带有条码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打印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2.企业情况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主要变更内容、变更

内容对企业的各项高企认定指标情况的影响(对照高企认定条件进行表述);

3.企业情况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说明,并附企业变更后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和科技人员汇总表(附3);

4.企业情况变更当年的年度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4)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附5);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情况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情况变更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企业情况变更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8.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企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要有目录,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一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书脊处打印企业名称。全部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同时报送。

附1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变更前

企业名称

变更后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历史变更情况(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

序号

变更时间

变更内容

企业更名原因(限100字内)

承 诺: 以上填报内容及附件信息属实。 法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2

企业变更申请承诺书

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以及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3

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名称变更后企业职工总数为 人(全年月平均数),其中科技人员为 人(全年月平均数),占

职工总数的比例为 %。企业职工中,博士 人,硕士 人,本科 人,大专及以下学历 人。

企业人员结构明细表 单位:人

直接从从事相关事研发技术 创新活动人数

在职

兼职

临时 聘

合计

注:“全年月平均数”按照计算所得数值四舍五入取整填写。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科技人员汇总表

企业名称(公章):

序姓 名 身份证号

号 别 龄

性年毕业院校

所学专职称 部门 职务

形式

聘用

提供直接服务计

活动人数

人数

活动管理 和小科技人员数量构成

专门从事上述2020年职工总数

(全年月平均数)

科技人员数 (全年月平均数)

1

2

3

填表说明:1. “职务”此表填写科技人员在企业所任职务或从事的具体工作;

2. “聘用形式”此表填写全职、兼职、临时聘用;

3.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附4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按单一活动填报)

研发活动编号:RD…

研发活动名称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研发经费 总预算

(万元) (万元)

起止时间

知识产权编号

研发经费 当年支出

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 (限400字)

核心技术及 创新

点 (限400字)

取得的 阶段性成

果 (限400字)

附5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

编号:PS…

产品(服务)名称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是否主要产品 (服□是□否

务)

关键技术 及主要

技术指标 (限400字)

与同类产品 (服

知识产权编号

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务)的 竞争优势

(限400字)

知识产权获得情况及其对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的支持作用 (限400字)

附6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汇总表

原企业名序号

注:“变更类型”填写“更名”或“重大变化”。

名称

更名后企业高企证书编发证时变更类变更原初审意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地市科技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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