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实施CNCA-01C-016:2007

强制性实施CNCA-01C-016:2007

2023年7月29日发(作者:)

编号:CNCA-01C-016:2007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2007-08-01发布 2007-08-15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1 目 录

1.适用范围........................................................................1

2.认证模式........................................................................1

3.认证的基本环节..................................................................1

3.1认证的申请.....................................................................1

3.2型式试验.......................................................................1

3.3初始工厂审查...................................................................1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1

3.5获证后的监督...................................................................1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1

4.1认证申请.......................................................................1

4.2型式试验.......................................................................2

4.3初始工厂审查...................................................................3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

4.5获证后的监督...................................................................5

5.认证证书.........................................................................8

5.1认证证书的保持.................................................................8

5.2认证产品的扩展.................................................................8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9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9

6.1 加施方式......................................................................9

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0

6.3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10

6.4 加施方式.....................................................................10

6.5 标志位置.....................................................................10

7.收费...........................................................................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14

附件4............................................................................15

附件5............................................................................17

附件6............................................................................18

附件7............................................................................23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产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括:家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类;电风扇类;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类;电动机—压缩机类;家用电动洗衣机/脱水机类;储水式电热水器类;室内加热器类;真空吸尘器类;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类;快热式电热水器类;电熨斗类;电磁灶类;电烤炉、烤架、面包烤架类;家用厨房机械类;微波炉类;电灶、灶台、电烤炉类;吸油烟机类;液体加热器类;电饭锅类;冷热饮水机类。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检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原则上按产品类别、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见附件5中带*号的零部件)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见附件1)。

同一申请单元内有多个型号时,应对同一单元内所有型号做出确切描述。

1 4.1.1.2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其他生产场地的产品需送样核查,并出具报告。

同一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相同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必要时送样,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告。

4.1.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根据需要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见附件4和附件5);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型式试验的送样原则

型式试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根据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需送样做补充差异试验。

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关键安全元器件(附件4)应按对应要求单独送样进行检测。若关键安全元器件已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可免于单独送样检测,但仍需满足整机检测标准的要求。

4.2.1.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3的规定,随整机检测的元器件的送样数量见附件4的规定。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2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 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 检测标准

认证检测依据的标准见附件2的规定,检测时应采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4.2.2.2 检测项目

1)安全检测项目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强制性认证的安全型式试验检测项目为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项目(有规定要求时)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强制性认证的电磁兼容试验的检测项目为电磁兼容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2.3 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2.3 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型式试验报告内应包含产品描述报告,其中应对申请单元的所有产品和认证相关信息进行描述。认证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织编制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完整。

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应及时向持证人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持证人应保证在生产厂能获得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检查内容

3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6)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检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按照《家用电器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7)进行检查。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制造商、每“种”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机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元器件、重要零部件和材料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在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4.3.1.3 检查范围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产品和加工场所。

4.3.2 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4 型式试验结束后,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4.3.3 检查结论

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检查结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不合格结论;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检查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时间及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安全元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其试验所需时间超过整机试验时间,型式试验时间按安全元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之日起计算时间。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厂提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从收到认证费用之日起计算时间)

4.4.3 认证终止

当产品型式试验或工厂检查结果评价不合格时,认证机构应作出不合5 格决定,终止认证。

4.5 获证后的监督

4.5.1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的监督包括年度监督检查,以及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4.5.2 年度监督检查

认证机构在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时,应与工厂确定监督日期。工厂应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并有获证产品。同一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均应接受监督检查。

特殊监督原则上采取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

持证人应在规定的周期内接受监督,否则按不能接受监督处理。

4.5.2.1 年度监督检查的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初始工厂检查起,每12个月内至少对工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2 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此外,还应检查“CC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可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

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6),对工厂进行监6 督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监督复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2个人日。

4.5.2.3 年度监督检查的抽样检测

需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为切实保证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真实性,抽样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企业销售网点现场、生产线末端、仓库等)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负责。具体抽样方法和要求按认证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认证检测采用的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

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或电磁兼容性能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

4.5.2.4 年度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不合格结论;发现不符合项的,工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

4.5.2.5 年度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不合格的,按照5.3规定执行。

4.5.3 认证机构的跟踪调查

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并根据跟踪调查的结果对认证证书的状态进行相应的处理。

4.5.4 获证后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

获证产品年度监督检查合格的,方可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7 志。不合格的,按照5.3规定执行。

5. 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通常不规定有效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组织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对拒绝监督的工厂,认证机构应撤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5.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5.1.2.1 变更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附件4、附件5的元器件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或涉及整机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以及认证证书的相关信息、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批准/备案的申请。

5.1.2.2 变更的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测试,如需送样试验,测试合格后方能批准变更。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5.2 认证产品的扩展

5.2.1 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扩展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覆盖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确认合格后,可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的基础。

5.2.2 样品要求

8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应按本规则4.2的要求选送样品进行核查。必要时,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报认证机构核查。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对不能接受年度监督检查/或抽样检测的持证人,认证机构应暂停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对不接受年度监督检查和/或抽样检测的持证人,认证机构应撤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持证人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按照持证人的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因获证产品停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暂停期限超过12个月而未能恢复的,认证机构应撤销该认证证书。证书暂停后、需要恢复证书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对工厂进行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工厂检查和抽样检验(适用时)合格后,准予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监督检查结论不合格的,视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程度,由认证机构决定暂停、撤销相关认证证书。被暂停认证证书的,持证人应在自暂停之日起的1个月以后、3个月以内提出恢复申请并接受工厂检查,逾期的认证机构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工厂检查按照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进行。如果工厂检查合格,方可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如果工厂检查不合格,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应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告被注销、暂停、撤销的认证证书。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9 6.1 基本要求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当认证仅涉及安全时,采用“S”认证标志:

当认证既涉及安全,又涉及电磁兼容时,采用“S&E”认证标志:

6.3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4 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6.5 标志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对于空调器等分体类产品应在主体机和分体机上分别加施认证标志。

7.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10 附件1:

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

产品类别

家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类:

电风扇类:

空调器类

电动机-压缩机类:

家用电动洗衣机/脱水机类:

储水式电热水器类:

室内加热器类:

真空吸尘器类: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类: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1、按型式(制冷方式)、 结构及压缩机额定输入功率,划分申请单元。

2、对产品电磁兼容有影响的重要零部件相同。

1、按型式、结构、规格(尺寸、功率)划分申请单元;2、对产品电磁兼容有影响的重要零部件相同。

1、按型式、结构、规格划分申请单元;

2、对产品电磁兼容有影响的重要零部件相同。

1、 按型式、结构、规格划分申请单元;

2、对产品电磁兼容有影响的重要零部件相同。

1、按型式、结构、规格划分申请单元;

2、对产品电磁兼容有影响的重要零部件相同。

按型式、结构、规格(功率范围)划分申请单元。

按型式、结构、规格(功率范围)划分申请单元。

1、 按型式、结构、规格划分申请单元;

2、对产品电磁兼容有影响的重要零部件相同。

1、 按型式、结构及电机类别划分申请单元;

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影响的重要零部件相同。

快热式电热水器类:

电熨斗类:

按型式、结构、规格(功率范围)划分申请单元。

1、 按型式、结构、规格(功率范围)划分申请单元;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影响的重要零部件相同。

电磁灶类:

电烤箱类:

家用厨房机械类:

微波炉类:

液体加热器类:

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类:

吸油烟机类:

电饭锅类:

冷热饮水机类:

按型式、结构、规格(功率范围)划分申请单元。

按型式、结构、规格(功率范围)划分申请单元。

按型式、结构、规格划分申请单元。

按型式、结构、规格(功率范围)划分申请单元。

按型式、结构、规格(功率范围)划分申请单元。

按型式、结构、规格(功率范围)划分申请单元。电灶、灶台、烤炉应划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按型式、结构划分申请单元。

1、 按型式、结构、规格(功率范围)划分申请单元;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影响的重要零部件相同。

按型式、结构、规格划分申请单元。

11 附件2:

家用电器认证依据的标准

产品及范围

家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类:

包括:有效容积不超过500立升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电风扇类:

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如吊扇、台扇、落地扇、换气扇、隔墙扇、壁扇、转页扇。

适用的标准

GB4706.1

GB4706.13

GB4343.1

GB17625.1

GB4706.1

GB4706.27

GB4343.1

GB17625.1

GB4706.1

GB4706.32

GB4343.1

GB17625.1

GB4706.1

GB4706.17

GB4706.1

GB4706.24

GB4706.20(适用时)GB4706.26

GB4343.1

GB17625.1

GB4706.1

GB4706.12

GB4706.1

GB4706.23

GB4706.1

GB4706.7

GB4343.1

GB17625.1

GB4706.1

GB4706.15

GB4343.1

GB17625.1

GB4706.1

GB4706.11

GB4706.1

GB4706.2

GB4343.1

GB17625.1

热泵、空调器、除湿机类:

制冷(热)量不超过21000大卡/每小时(24360W)

电动机-压缩机类:

输入功率不超过5000W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家用电动洗衣机/脱水机类:

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负载容量不超过10公斤的干衣)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类:

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储水式电热水器

室内加热器类: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真空吸尘器类:

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驱动的真空吸尘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类:

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快热式电热水器类:

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快热式电热水器

电熨斗类: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2 GB4706.1

电磁灶类: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电热GB4706.29(便携式)GB4706.22(驻立式)元件

电烤箱类: GB4706.1

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架,面包烘烤架、电烤炉和类似器具 GB4706.14

家用厨房机械类:

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如混合器、奶油搅打GB4706.1

器、打蛋机、液体搅拌器、食物搅拌器、筛分器、搅拌器、冰激凌机、柑桔GB4706.30

果汁压榨机、蔬菜水果离心取汁机、电动绞肉机、切片机、去皮机、多功能食品加工器、磨碎器、碾碎器等

微波炉类:

GB4706.1

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GB4706.21

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类:

GB4706.1

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GB4706.22

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吸油烟机类:

GB4706.1

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GB4706.28

抽吸排除厨房中的油烟的家用电器

液体加热器类: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用电热元件加热液体的器具。如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热锅、电煮奶锅、电茶壶、电咖啡壶、电压力锅、电开水器、电煮胶锅等

电饭锅类:

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定时式电饭锅

冷热饮水机类:

制备或给付冷热饮用水的饮水机和类似器具

GB4706.1

GB4706.19

GB4706.1

GB4706.19

GB4343.1

GB17625.1

GB4706.1

GB4706.19

GB4706.13(适用时)13 附件3:

产品型式试验送样数量的规定

产品类别

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类

电风扇类

空调器类

电动机-压缩机类

家用电动洗衣机/脱水机类

储水式电热水器类

室内加热器类

真空吸尘器类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类

快热式电热水器类

电熨斗类

电磁灶类

电烤箱类

家用厨房机械类

微波炉类

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类

吸油烟机类

液体加热器类

主检型号送样数量

1

2

1

3(其中一台堵转机、一台开盖机)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电饭锅类 2

注:样品在非正常试验后若不能继续进行试验,申请人需增加样品数量。

14 附件4:

安全元器件清单

元器件类别 元器件名称

电源线组件

电源插头

电源线

电源连接类

耦合器

(含连接器)

连接器件

扁形快速连接器

各类开关

继电器

温度控制器

时间控制器

电控制器

电动水阀

能量调节器

电动机用继电器

螺口灯座

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荧光灯镇流器

荧光灯用启动器

卡口灯座

管状荧光灯座/启动器座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镇流器

各种电容器

小型熔断器

对应标准

GB15934

GB2099.1

GB1002

GB5013

GB5023

GB17465.1~2

GB13140.1~3

GB13140.4

GB13140.5

GB17196

GB15092

IEC 61810

GB14536.1

GB14536.10

GB14536.1

GB14536.8

GB14536.1

GB14536.1

GB14536.9

GB14536.1

GB14536.12

GB14536.1

GB14536.11

GB17935

GB19510.4

GB19510.9

GB20550

GB17936

GB1312

GB19510.10

GB/T3667.1

GB9364.1~3

保护装置类

热熔断体

压缩机热保护器

电动机热保护器

绕组类 电动机

GB9816

GB14536.1

GB14536.5

GB14536.1

GB14536.3

GB12350

送样数量

12组

12个

50米

12套

10个

70个

24个

10个

10个

10个

10个

10个

10个

10个

10个

12个

6个

9个

30个

12个

10个

17个

46个

48个(管状熔断体)

66个(超小形熔断体)

60个

10个

10个

2个

开关类

控制器类

照明部件类

电容器类

15 变压器 GB19212.5

GB19212.7

GB19212.18

7个

注:随整机样品同时提供的非金属材料包括:

器具上所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有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的性能。申请人应随整机提供所使用的相关的非金属零部件每种2—3个,或提供相应非金属材料样块(125×13×3 mm)5块。

重要零部件、材料清单

序号

1

名称

内部导线

需要控制的项目

供应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导线材质、截面积

绝缘层材料

供应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 接线端子

端子(金属)材质

端子接线面积

端子座绝缘材料的材质

供应商

部件名称(如外壳、支撑带电件等)

3 非金属材料

材料名称(如ABS、PBT、PAPC等)

牌号(如PC-6、PC-66等)

燃烧等级(如HB40、HB75等)

各种材料的材质

16 附件5: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清单

产品名称

压缩机*

电冰箱

微电脑控制板(含变频器)或机械温控器*

电磁阀、化霜定时器、电源滤波器

压缩机*

空调器 微电脑控制板(含变频器)或机械温控器*

电磁阀、负离子发生器、电源滤波器

洗衣机

电饭锅、

电熨斗

电风扇

(电子控制风扇和直流风扇)

电子控制器*

电吹风

电机

电源滤波器

电子控制器*

吸尘器

说明:带*的为对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

电机

电源滤波器

微电脑控制器或程序控制器*

定时器、电机、电源滤波器

温控器或限温器*

电子控制器、晶闸管

温控器或限温器*

电子控制器、晶闸管

电子控制器*

直流电机

零部件

17 附件6: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 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18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2.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获证产品的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证书、检测报告、初次/年度监督工厂检查报告、产品变更/扩展批准资料、年度监督检查抽样检测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

3.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19 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应按附件7的要求进行。

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20 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6.2 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 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21 行。

10. 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22 附件7

家用电器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说明:

(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

(2)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3)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试验。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标准条款编号) (标准条款编号)一次/半年 √

接地电阻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一次/半年 √

电气强度

(§16) (附录中方法二)

一次/半年 √

泄漏电流

(§13.2) (附录中方法三)

GB4706.1

一次/半年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3

(§10)

家用电冰箱

食品冷冻箱

GB4343.1

一次/半年

防触电保护

GB17652.1

(§8)

一次/半年

发热

(§11)

一次/半年

(§15.101,防水

15.102)

电磁兼容 定期

一次/半年 √

接地电阻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一次/半年 √

电气强度

(§13.3) (附录中方法二)

一次/半年 √

泄漏电流

(§13.2) (附录中方法三)

一次/半年 √

输入功率

GB4706.1

(§10) (附录中方法四)

GB4706.27

电风扇

一次/半年

GB4343.1

标志

(§7.1)

GB17652.1

一次/半年

发热

(§11)

一次/半年

非正常工作

(§19.6)

一次/半年

机械危险

(§20.2)

电磁兼容 定期

23

产品名称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

(标准条款编号) (标准条款编号)一次/半年 √

接地电阻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一次/半年 √

电气强度

(§16.4) (附录中方法二)

一次/半年 √

泄漏电流

(§13.2) (附录中方法五)

一次/半年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

(§10)

GB4706.32

一次/半年

GB4343.1

标志

(§7)

GB17652.1

一次/半年

发热

(§11)

一次/半年

防水

(§15)

一次/半年

非正常工作

(§19.5,19.8)

电磁兼容 定期

一次/半年

接地电阻

(§ 27.5)

一次/半年 √

电气强度

(§16.4) (附录中方法二)

GB4706.1

一次/半年

GB4706.17

泄漏电流

(§13.2)

一次/半年

输入功率和电流

(§10)

机械强度-水压试一次/半年

(§21.101)

接地电阻试验仅适用于器具电源线直接连到电动机-压缩机接线端子上的情况。一次/半年 √

接地电阻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一次/半年 √

电气强度

(§13.3) (附录中方法二)

一次/半年 √

泄漏电流

GB4706.1

(§13.2) (附录中方法三)

GB4706.12

一次/半年

输入功率和电流

(§10)

一次/半年

标志

(§7)

一次/半年 √

结构

(§22.101) (附录中方法七)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

电动机-压缩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

24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接地电阻

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

输入功率和电流

标志

防触电保护

溢水、淋水后的电气强度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门盖联锁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制动试验

电磁兼容

接地电阻

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

GB4706.1

GB4706.7

GB4343.1

GB17652.1

输入功率

标志

发热

非正常工作

电磁兼容

25

家用电动洗衣机/脱水机

GB4706.1

GB4706.24

GB4706.26

GB4343.1

GB17652.1

GB4706.20

(适用时)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

(标准条款编号) (标准条款编号)一次/半年 √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一次/半年 √

(§13.3) (附录中方法二)

一次/半年 √

(§13.2) (附录中方法三)

一次/半年

(§10)

一次/半年

(§7)

一次/半年

(§8)

一次/半年

(§15.3)

一次/半年 (附录中方法六)

(§20)

真空吸尘器

定期

一次/半年

(§ 27.5)

一次/半年

(§13.3)

一次/半年

(§13.2)

一次/半年

(§10)

一次/半年

(§7)

一次/半年

(§11)

一次/半年

(§19.10)

定期

(附录中方法一)

(附录中方法二)

(附录中方法三)

(附录中方法九)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

(标准条款编号) (标准条款编号)一次/半年 √

接地电阻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一次/半年 √

电气强度

(§13.3) (附录中方法二)

一次/半年 √

泄漏电流

(§13.2) (附录中方法三)

一次/半年

输入功率和电流

(§10)

一次/半年

标志

(§7)

一次/半年 √

结构

(§22.8) (附录中方法八)

一次/半年 √

接地电阻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一次/半年 √

电气强度

(§13.3) (附录中方法二)

一次/半年 √

泄漏电流

(§13.2) (附录中方法三)

一次/半年

输入功率和电流

(§10)

一次/半年

标志

(§7)

电磁兼容 定期

接地电阻在器具适用时测量。

一次/半年 √

接地电阻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电气强度 一次/半年 √

(§13.3) (附录中方法二)

泄漏电流 一次/半年 √

(§13.2) (附录中方法三)

输入功率和电流 一次/半年

(§10)

标志 一次/半年

(§7)

结构 一次/半年 √

(§22.28) (附录中方法七)

一次/半年

非正常试验

(§19.2)

试验项目

室内加热器

GB4706.1

GB4706.23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

GB4706.1

GB4706.15

GB4343.1

GB17652.1

快热式电热水器

GB4706.1

GB4706.11

26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接地电阻

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

输入功率和电流

标志

非正常试验

电磁兼容

接地电阻

GB4706.1

GB4706.29(便携式)

GB4706.22(固定式)

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

输入功率和电流

标志

非正常试验

接地电阻

电气强度

电烤炉、烤架、面包烤架

GB4706.1

GB4706.14

泄漏电流

输入功率和电流

标志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

(标准条款编号) (标准条款编号)一次/半年 √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一次/半年 √

(§13.3) (附录中方法二)

一次/半年 √

(§13.2) (附录中方法三)

一次/半年

(§10)

一次/半年

(§7)

一次/半年

(§19.4)

定期

一次/半年 √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一次/半年 √

(§13.3) (附录中方法二)

一次/半年 √

(§13.2) (附录中方法三)

一次/半年

(§10)

一次/半年

(§7)

一次/半年

(§19)

一次/半年 √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一次/半年 √*(4)

(§13.3) (附录中方法二)

一次/半年 √

(§13.2) (附录中方法三)

一次/半年

(§10)

一次/半年

(§7)

电熨斗

GB4706.1

GB4706.2

GB4343.1

GB17652.1

电磁灶

27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接地电阻

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

家用厨房机械

GB4706.1

GB4706.30

输入功率和电流

标志

发热

溢水后电气强度

接地电阻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

(标准条款编号) (标准条款编号)√

一次/半年

(附录中方法一)

(§ 27.5)

一次/半年

(§13.2)

一次/半年

(§10)

一次/半年

(§7)

一次/半年

(§2.2.30,11)

一次/半年

(§15.3)

一次/半年

(§ 27.5)

一次/半年

(§16.4,16.101,16.102)

一次/半年

(§13.2)

一次/半年

(§10)

一次/半年

(§7)

一次/半年

(§20.104)

一次/半年

(§19.101)

(附录中方法一)

(附录中方法十)

(附录中方法三)

(附录中方法十)

(附录中方法十)

(附录中方法十)

(附录中方法二)

(附录中方法三)

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

输入功率和电流

标志

微波泄漏

结构

非正常工作

微波炉

GB4706.1

GB4706.21

28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接地电阻

电气强度

电灶、灶台、电烤炉

GB4706.1

GB4706.22

泄漏电流

输入功率和电流

标志

接地电阻

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

GB4706.1

GB4706.28

输入功率

标志

发热

非正常工作

机械危险

接地电阻

电气强度

液体加热器

GB4706.1

GB4706.19

泄漏电流

输入功率和电流

标志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

(标准条款编号) (标准条款编号)一次/半年 √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一次/半年 √

(§13.3) (附录中方法二)

一次/半年 √

(§13.2) (附录中方法三)

一次/半年

(§10)

一次/半年

(§7)

一次/半年 √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一次/半年 √

(§13.3) (附录中方法二)

一次/半年 √

(§13.2) (附录中方法三)

一次/半年 √

(§10) (附录中方法十一)

一次/半年

(§7.1)

一次/半年

(§11)

一次/半年

(§19.6)

一次/半年

(§20.2)

一次/半年 √

(§ 27.5) (附录中方法一)

一次/半年 √

(§13.3) (附录中方法二)

一次/半年 √

(§13.2) (附录中方法三)

一次/半年

(§10)

一次/半年

(§7.1)

吸油烟机

29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接地电阻

电气强度

GB4706.1

GB4706.19

GB4343.1

GB17625.1

泄漏电流

输入功率和电流

标志

非正常工作

电磁兼容

接地电阻

电气强度

GB4706.1

GB4706.19

GB4706.13

(适用时)

泄漏电流

输入功率和电流

标志

非正常工作

附:例行检验的试验方法(本附录的方法为推荐执行)

确认检验

(标准条款编号)

一次/半年

(§ 27.5)

一次/半年

(§13.3)

一次/半年

(§13.2)

一次/半年

(§10)

一次/半年

(§7)

一次/半年

(§19.4)

定期

一次/半年

(§ 27.5)

一次/半年

(§13.3)

一次/半年

(§13.2)

一次/半年

(§10)

一次/半年

(§7)

一次/半年

(§19.4)

例行检验

(标准条款编号)√

(附录中方法一)

(附录中方法二)

(附录中方法三)

(附录中方法一)

(附录中方法二)

(附录中方法三)

电饭锅

冷热饮水机

方法一:接地电阻

对于Ⅰ类器具,由一个空载电压不超过12V的交流电源获得至少10A的电流,以该电流通过每一个易触及接地的金属部件和接地端子(对于打算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的0I和I类器具)或电源线插头的接地插销或其接地触点或器具输入插口的接地插销(对于其他器具),测量其两端的电压降并由电流、电压降计算接地电阻。接地电阻不应超过:

--对于带有电源软线的是0.2Ω或0.1Ω+R(R为电源线接地插头到器具接地端子之间的导线电阻);

--对于其他器具是0.1Ω。

注:1.测量位置的选取由制造厂商根据生产工艺确定。

2.测量时,测量笔或棒的尖端和金属部件之间的接触电阻不得影响检验的结果。

方法二:电气强度

器具的绝缘应能承受一个频率为50Hz或60Hz,持续时间为1秒钟的正弦波电压。规定的最小试验电压值(有效值)和施加的部位按下表进行。

30

施加试验电压的部位

试验电压(V)

O、OⅠ、Ⅰ、Ⅱ类器具

Ⅲ类器具

额定电压

≤150V >150V

800

2000

1000

2500

400

——

带电部件和通过下述绝缘方式进行隔离

的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

——仅用基本绝缘隔离的

——用加强或双重绝缘隔离的*(1)(2)

*(1)对于O类器具不需进行此项试验;

(2)对于0Ⅰ、Ⅰ类器具中的Ⅱ类结构部件如果认为不合适则不需进行此项试验。

注(1):试验中应确保试验的电压施加在器具的所有相关的绝缘件上,例如:用继电器控制的电热元件。

(2)该试验电路中应有一个电流敏感装置,当测试回路电流超过某一值时,它应跳闸,并以声或光报警方式提示结果不合格(推荐值为5mA,必要时可提高此值,但不能超过30 mA),升压变压器应有足够的容量以维持规定的试验电压值直到跳闸电流流过。

(3)可以用直流电压代替交流电压进行绝缘试验,但试验电压值按上表中规定值的1.5倍进行,频率最高到5Hz的交流电压认为是直流。

方法三:泄漏电流

根据不同产品特点,如制造厂商认为必要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泄漏电流测试。

测量在电源的任一极和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进行。电动器具和联合型器具以1.06倍的额定电压供电;电热器具以1.07倍的额定电压。

按制造厂说明书中提到也适用于单相电源的三相器具,可按带有三个并联电路单相器具进行。

所测泄漏电流应不超过下述值:

——对0类、0Ⅰ类和Ⅲ类器具………………………0.5mA

——对Ⅰ类便携式器具……………………………….0.75mA

——对Ⅰ类驻立式电动器具……………………………3.5mA

——对Ⅰ类驻立式电热器具……………0.75mA或0.75mA/千瓦(器具

额定输入功率),两者中选 较大值,但最大为5mA

——对Ⅱ类器具………………………………………0.25mA

对联合型器具,其总泄漏电流可在对电热器具或电动器具规定的限值内,二者中取较大值,但不能将两个限值相加。

注: 1.推荐器具通过一个隔离变压器供电,否则器具应与地绝缘。

2.器具的通电试验时间可由制造厂商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来定

方法四 电风扇例行试验补充项目

输入功率试验方法

在额定电压、最大负载或制造厂规定的条件下,测量输入总功率。

方法五 空调器例行试验补充项目

泄漏电流试验方法

31 分体式空调器泄漏电流测量根据制造厂工艺而定。

方法六 家用电动洗衣机例行试验补充项目

滚桶式干衣机门盖联锁试验方法

试验时干衣机带额定负载,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上限下运行。然后手动打开门,在开门超过75mm之前,能自动断开电机电源(滚筒停止运转);在门开75mm时,再启动工作按钮,也不能使滚筒运转。

洗衣机、脱水机制动试验方法

顶开门或侧开门的滚筒式洗衣机如果工作时可打开机门、盖,则在打开超过50mm之前能切断电动机电源、滚筒停止运转。

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以及顶开门式脱水机在脱水工作状态,打开门盖75mm时,应能切断电源、洗涤桶或脱水桶停止运转。

前开门式脱水机或前开门式滚筒洗衣机如果在脱水工作时能打开机门、盖,则在门、盖打开12mm时应能切断电源,脱水桶或滚筒停止运转。

在脱水状态,带额定负载,当机盖或机门打开(如果能打开)50mm时,桶的转速应能在7秒内降到60r/min以下。

方法七 贮水式电热水器及快热式电热水器例行试验补充项目

结构试验方法

水箱应能承受用水、空气或其它气体进行的压力检验,压力为:

——0.7MPa(对于封闭式贮水式电热水器及封闭式快热式电热水器);

——1.1倍额定压力(对于那些额定压力大于0.6 MPa 的封闭式贮水式电热水器及封闭式快热式电热水器);

——0.3 MPa(对于水槽供水式贮水式电热水器)

——0.15 MPa(对于出口敞开式贮水式电热水器及出口敞开式快热式电热水

器)

——0.03 MPa(对于水箱式贮水式电热水器)

注:可在单独的容器上进行。

方法八 充液式室内加热器例行试验补充项目

结构试验方法

器具的充液容器应能承受用水、空气或其它气体的压力试验,压力为:

——对于充油式加热器,压力为0.2MPa;

——对于那些工作压力大于0.2MPa的其它充液式室内加热器,压力为

1. 1倍的工作压力。

方法九 吸尘器例行试验补充项目

输入功率试验方法

在额定电压和吸嘴敞开情况下测量输入功率,测量时间5S。

方法十 微波炉例行试验补充项目

32

1 标志和说明试验方法

检查器具外壳上有无国标中规定的安全警告语。

2 结构试验方法

通过开门和关门检查门联锁系统是否能正常工作。

3 微波泄漏试验方法

微波炉在额定电压、适当的负载、微波功率为最大值的状态下工作,测量仪器的探头在距器具2外表约5cm处进行测量,微波泄漏应不超过50W/m, 对于门和它的接缝处要给予特别的注意。

4 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电流敏感装置动作电流可提高到100mA 。

方法十一 吸油烟机例行试验补充项目

输入功率试验方法

在额定电压、最大负载或制造厂规定的条件下,测量输入总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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