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3日发(作者:)
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莆市公[2012]第60号)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11.20
• 【字 号】莆市公[2012]第60号
• 【施行日期】2012.11.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莆市公[2012]第60号)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2]1011号文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3808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201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位于东峤镇前江村、上塘村,东庄镇秀屿村。具体位置范围见本公告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东峤镇前江村其他农用地0.77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0266公顷,上塘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2497公顷,东庄镇秀屿村旱地0.0876公顷、林地0.0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68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115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380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面积(公地类名称
顷)
劳力安置补助费标青苗补偿费标土地补偿费标准
准 准
旱地 0.0876 13000元/亩 19500元/亩 1300元/亩
其他农用地 0.7975 8000元/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16.2763
地 (采矿用地)
8000元/亩 4800元/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市、风景0.0268
名胜及特殊用地)
2400元/亩
其他未利用地 0.1154 2400元/亩
非经济林地 0.0772 6400元/亩 3200元/亩 合计
17.3808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1]27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2012年11月21东峤镇前江村、上塘村,日至2012年11东庄镇秀屿村
月27日
秀屿分局征迁部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5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0日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news/1687456693a11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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