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3日发(作者:)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48号)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11.20
• 【字 号】苏府通[2012]48号
• 【施行日期】2012.11.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48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2012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618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2.8959公顷,其中耕地3.000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2012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5组,青山村7、15组,玉屏村3、4、5组;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9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5组0.3378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7组4.4729公顷,其中耕地1.1274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15组2.5719公顷,其中耕地0.0410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3组0.2465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4组1.8918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5组1.3749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9组2.0001公顷,其中耕地1.832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3.0006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6.6834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0.6655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建设用地 2.2990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2474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11月28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至
11月28日
至
村、青山村、玉屏村,浒墅关镇永安村
区(虎丘)分局东渚支12月12日
局、浒墅关支局
12月12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205867。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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